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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的電池月費能長期暫停嗎

BlackDragon wrote:
紅字為引起爭議的部...(恕刪)


感謝回覆

我當然知道開版樓主是最近在考慮買車
我的上文中提到「同時不管你是何時買的車(指2015/10之後),合約到期日都固定為2017/12/31」
只是一般性地在排除預GO跟早鳥的兩個特別合約,也就是2015/10之後都適用同一份合約
也就是說,即使是明年2017/06買車,合約到期日都一樣是明年年底
並不像一般我們認知的合約,通常會從交易日開始綁定一年或是兩年,一段固定的時間
我要說明的僅是如此

我想一方面睿能也是新創公司吧,所以有些東西也是且戰且走
所以暫時就先擬定2017/12/31為合約到期日
這2,3年的時間內就一邊觀察市場反應,再著手擬定之後的合約方案吧
我的想法是這樣

就如同你之前文中提到,公告服務區域僅限雙北
這也是因為那份公告發佈時間是去年11月,而最後更新也已經是今年初的事情了
在那個時候的確只有雙北有服務據點,所以公告服務區域僅限雙北也是合理的
不過這個公告差不多該更新一下了,事隔半年多,據點都擴展到台中去了啊

如果你說的「誰誰誰」「預 GO 方案的客人」是我的話,我並沒有想過去合歡山也能免費道路救援
但是到底可不可能呢?這可能要睿能說了才算了。希望他們能更新服務區域及道路救援相關規範
此外免費道路救援不是預GO車主的特權,預GO車主的特權是一年兩次兩年四次的救援(不論理由)
一般gogoro的車主萬一在雙北顧路了,如果是車子的問題的話,道路救援一樣是免費的
上述這段雖然貌似沒有出現在合約中,但實際狀況中已經有不少案例是以這個模式來處理
就好像合約中也沒特別說維修時會提供代步車,但實際上只要還有代步車,也都會提供給車主使用

我只是與你分享我自身兩次顧路時,睿能都提供了免費道路救援的經驗
而這是因為你問了「有幾台顧顧路故障的時候,有多少機會會是維修人員到場幫您服務?」
我不能幫別的車主回答,只能告訴你我自己的經驗,是免費道路救援
同時目前北區目前的確有配置工程車與維修人員,能直接到現場幫車主服務
下圖正是前兩天車友分享的工程車照片,我轉借使用一下:(有不妥請告知)

正因為睿能服務據點還不夠多,所以現階段他們有努力用其他的方式來服務車主
不知你可以認同嗎?

BlackDragon wrote:
真在路上顧路了,不就和摔車一樣嗎???買車之前就知道這台車摔不得,摔了後還巴望能夠隨便填補千元出廠?
路上顧路了,自己甘願點僱車載回,而不是祈禱原廠能夠大發慈悲發揮佛心!...(恕刪)

關於這部份我覺得就扯得比較遠了,「摔了車還巴望填補千元出廠?」我有說過類似這樣的話?
對我來說,顧路跟摔車的確是不同的。如果是車子出了狀況而非車主問題的話
我的確會認為原廠需要負些責任。我的觀念是如此,當然你可以不苟同,自掏腰包僱車載回
我沒事好好的騎到一半,車故障掛在金山,為何我該摸摸鼻子自己處理呢?
如果原廠免費來道路救援,幫我把車從金山拉回饒河服務站是大發慈悲的話,那也只能說睿能是活菩薩轉世了~

歐嘔~開始刪文了,我的討論內容應該算是和平理性就事論事的才對,難道.......?











總之呢,這個限停三個月的合約內容,究竟是對所有車主都適用,還是僅針對某些有綁約的車主適用,這是還要釐清的部分。

如果是一,那明顯是有爭議的,扣分。但如果是二,那Gogoro簡直就是佛心來的,加分。

Kenji7777 wrote:
總之呢,這個限停三個月的合約內容,究竟是對所有車主都適用,還是僅針對某些有綁約的車主適用,這是還要釐清的部分。
如果是一,那明顯是有爭議的,扣分。但如果是二,那Gogoro簡直就是佛心來的,加分。


別怕~
當某人臉開始腫的時候,討論區就會大量刪文了~
我的也被刪,浪費我找一堆合約上的資訊!

限停三個月的合約內容,好像沒這東西;一切都是去服務站詢問的!
如果是綁約消費者,或許沒爭議!

但如果是一般的消費者,或者更簡單的來說,今年的購車者~
如果還有三個月的限制,那就挺怪的~

但~這間車廠有個最基本的規定~
所有的互動,都必須以白紙黑字蓋簽章為準!

所以服務站說有三個月的限制?先去懷疑該公司的人員教育是不是出了問題???
不然叫他拿出三個月限制的書面資料出來!!

網路凡走過必留痕跡!
Kenji7777 wrote:
歐嘔~開始刪文了,...(恕刪)

由你提供的截圖來看,應該是七七三的文先被刪除,而你因為引言了他的發文,所以才一併被移除了
這種事情還蠻常發生的啦,放輕鬆一點~
最好不要停用3個月,停用前GOGORO客服都沒有告知(事後才說合約上有寫),車子裡的備用電池可能會壞掉,結果3個月後車子完全無法發動,請維修人員來道路救援要付$900,電池如果壞掉再付大約$4750,客服這時才說車子停用時,車內的備用電池有壞掉的風險,除非你在90天內,也就是你要在停用最後一天回去,否則所有費用都要自己付,但是這些訊息在你停用時門市人員都不會講,所以真的有受騙的感覺。
第2條 換電馳服務期間
如使用者係向Gogoro或經Gogoro所授權之第三人購買全新之買賣標的,本合約之服務期間為自該買賣標的第一次交付之日起24個月。如非屬前開情形時,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者外,本合約之服務期間為簽署或同意認購文件之日起24個月。除本合約另有約定或有本合約提前終止之情事,本合約屆期自動終止。
如使用者未於服務期間屆滿或本合約提前終止後7日內,將Gogoro®電池返還至Gogoro或其所委託提供換電馳服務之第三人(下稱「Gogoro®電池服務商」)所指定地點,Gogoro得認定使用者同意依當時Gogoro所提供選擇之含有提供定期免費保養維護之資費方案(下稱「含保養資費方案」)中基本費用最低者,以有效期間為1個月,每1個月為一期的方式,繼續依本合約之約定認購換電馳服務。惟如使用者於服務期間內有違反本合約之情形時,Gogoro得拒絕使用者繼續依本合約之約定認購換電馳服務。

第一次購買GOGORO時會簽定一份為期24個的合約, 合約期間內, 每年暫停最多以3個月為限, 即使超過3個月, 第三人(即車主)仍需要付擔月租費。
期滿後的合約, 如果沒有返還或簽定其他合約, 則以基本費用最低者, 以有效期間1個月為一期的方式來使用換電馳服務

也就是, 如果樓主想要出國時就可以停, 回國時可以續約, 那麼可以購買2年以上的車輛, 合約就可以一個月為一期的使用方式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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