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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聲明

可以說月費不划算.修理費貴我不喜歡
但說人家洗錢,這個沒有很明確的證據的話很可能被告啊!!
我要賺錢錢 wrote:
既吉羊後又出現吉人狗...(恕刪)


放心

以您之前的言論

搞不好你已經在法務的名單了

下次換你發道歉啓事不要哭哭
HundredDays wrote:
拍拍gogoro洗錢(恕刪)



發文要附證據啊~
gogoro可受公評之事多了~
沒錯!!
但請附上證據好不~
~水瓶~ wrote:
目前對這家的感想是:(恕刪)

你根本就沒有任何相關產品
有差嗎???
FlourishHolly wrote:
道歉聲明本人林學憲,...(恕刪)


良好的示範,這篇請置頂。
有拿錢的狗黑帳號就算了
沒拿錢的帳號
就不要嘴巴太秋
車子好不好關你P事
還要說人家公司如何又如何
證據呢????這已經不是甚麼可受公評的事
弄到最後還要道歉了事
帳號爛掉,只要再發言就拿這件事打你臉
重新養帳號費時費力
peggydoggy wrote:
打死他都不買了,表示(恕刪)


買不等於用,因買來不等於自用,例如我買手機給我爸媽用。
用不等於買,因使用不等於購買,例如我爸媽買手機給我用。
用包含試用,試用也是使用,例如跟人借車、去門市試騎等。

所以他可以買!買來送給大家,這樣就不違反"打死都不用"的規則。
小葉叔叔 wrote:
有拿錢的狗黑帳號就算了
沒拿錢的帳號

有拿錢的狗黑帳號??
哪一位?


麻煩私訊給我
我也想應徵
小晨勃道尼 wrote:
怎麼有種當年宏達電意...(恕刪)

法律是這樣的....

即便你知道事實是醜陋不堪的,但只要你沒實質證據,都不能公開說。

否則,對方可以告你。



但即便你手上握有醜陋不堪的證據,對方還是可以告你...用提告來檢視你手上的證據力夠不夠

也檢視你有沒有能力為自己辯護......

所以即使有證據,也可能會輸,這就是大鯨魚與小蝦米之戰!!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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