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拿錢的狗黑帳號就算了沒拿錢的帳號就不要嘴巴太秋車子好不好關你P事還要說人家公司如何又如何證據呢????這已經不是甚麼可受公評的事弄到最後還要道歉了事帳號爛掉,只要再發言就拿這件事打你臉重新養帳號費時費力
peggydoggy wrote:打死他都不買了,表示(恕刪) 買不等於用,因買來不等於自用,例如我買手機給我爸媽用。用不等於買,因使用不等於購買,例如我爸媽買手機給我用。用包含試用,試用也是使用,例如跟人借車、去門市試騎等。所以他可以買!買來送給大家,這樣就不違反"打死都不用"的規則。
法律是這樣的....即便你知道事實是醜陋不堪的,但只要你沒實質證據,都不能公開說。否則,對方可以告你。但即便你手上握有醜陋不堪的證據,對方還是可以告你...用提告來檢視你手上的證據力夠不夠也檢視你有沒有能力為自己辯護......所以即使有證據,也可能會輸,這就是大鯨魚與小蝦米之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