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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購車合約是否對消費者不利?

weiwei0118 wrote:
依照公平交易法跟消保法規定,買賣合約必須對雙方公平,不公平的契約事實上是違法的,無論有無定型化契約....


沒辦法,無法舉證合約不公平。

這是一份付頭期款和餘款的合約,沒有訂金,也沒有定金。

能google到的訂金或定金,最多就廣告問題而已。

因為不是定型化契約,所以也無法適用消保法第12條。

就算等個90天沒收到車,再去提告,等官司結案車也生產好了。

更何況合約有延遲60天,雙方都可以要求解約。

延遲履約如果要罰則,請問提早履約是不是要獎勵。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提早履約沒獎勵對賣方也是不公平。

這只是份賣方強勢的~ 雙方合意買賣的合約而已。

訂車的人解約只是損失利息和一些2266手續費,很合理。

合約90天交車這點,真正影響大的是商譽或倒閉拿不到車和錢。
買方也可以無條件解約
買方逾期領車也是催告沒罰則

我是覺得雙方是對等的。
電動車也可以很耐用emoving里程5萬公里達標
cbeck wrote:
買方也可以無條件解約...(恕刪)


對等應該是價金跟物品的對等
消費者已經把價金付清,就履約事項來說已完備
剩下便是廠商的履約責任

買方逾期領車催告沒罰則是一定的
賣方已收到全額
完全沒有不利於賣方的問題
wade007bard wrote:


對等應該是價金跟...(恕刪)

車子逾期放在那邊佔位子無法結案要付租金嗎?怎麼會沒問題?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如果買方毀約要損失訂金,那賣方毀約,也應該要倒賠訂金相等的金額才對...(恕刪)


所以,避免毀約,賣方只是延期很久才交車,並沒說不履約,應該不致於倒賠相等訂金。
wade007bard wrote:
(更新)沒想到下班去...(恕刪)

錢都到人家手上了, 遲交也免賠償, 當然不利...

哪天捲款跑了, 你也沒皮條..

兩三年後被抓到, 上法庭還以可辯稱, 這樣只不過是遲交兩三年而已, 又沒說 "永遠" 不交..


既然你現在等不及, 那就沒辦法..

不然, 就等到 眾店面都有陳列一堆現車 的時代, 那你就可以慢慢逛盡機車行, 慢慢給他挑..

相中就直接用手指, 跟老闆講, 我就是要這輛了..
Weigen.tw wrote:
很多人沒搞清楚這篇文討論的主旨,
疑問在於合約內容是否對「消費者」不利,
未來能不能做到「真正的公平」


問題是真正的公平是一個
想像中的名詞

契約的簽訂,在於保障優勢者
當你有實際的優勢
比如說gogoro的廠商是獨佔提供者
契約內容也是gogoro擬定的
自然以保障公司的利益為先

說難聽點
如果今天立場相反了
那車沒人要了
契約內容就會寬鬆很多
對消費者的保障就會更多的多
其實看起來最不合理的買賣契約不是房屋, 也不是汽車或GOGORO

而是 商業軟體

所有商業軟體都有一項免責條款 完全不負任何責任
就算你因為軟體本身的BUG損失一億元 軟體廠商是不負責的 也就是說 完全沒保固
但是會無償修復BUG

所有買賣契約基本上都是一個願打 一個願挨 (除非有明顯隱瞞欺騙之實)
wade007bard wrote:
GOGORO購車合約是否對消費者不利?...(恕刪)


沒錯
合約的確都是對消費者不利.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wade007bard wrote:
(更新)沒想到下班去...(恕刪)


訂金???什麼訂金?

我訂車時,業務説,不用訂金,都到車通知後,再來刷卡付錢車款領車

我還請業務幫我在士林監理站標車牌,車牌也標到了,連標車牌的錢,我説去付給他先,還跟我説不用,等領車時再一起附。

訂車到現在快10天了,一毛錢都沒付,這真的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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