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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的電池月費能長期暫停嗎


Kenji7777 wrote:
認同,照理說,車子...(恕刪)

據我所知現在買gogoro應該沒有什麼頭兩年的合約了吧?遠傳方案綁的也是手機方案不是gogoro
有類似合約的只有第一批預GO方案跟第二批早鳥方案,分別是贈送了兩年跟一年半的899方案
這在官網都有提供相對應的換電馳服務合約,加現行合約(2015/10月之後)一共是三種,請參考

如果我的資訊有誤還請不吝指正,謝謝

bigandy.gm wrote:
據我所知現在買gogoro...(恕刪)

原來如此,既然沒有綁合約了,那停用不得超過90天的條款就更顯得不合理了。
我來打發時間的!



八. 換電馳服務暫停或中斷

Gogoro或Gogoro®電池服務商得基於下列原因而暫停提供換電馳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使用者不得因此請求Gogoro負擔任何責任,且本合約免費期間與服務期間亦不因此順延:
(1) 對換電馳服務之系統進行維護、搬遷、升級或保養。
(2) 因天災、停電、設備故障、異常運作或第三人之行為等不可歸責於Gogoro或Gogoro®電池服務商之事由。
使用者得隨時暫停使用換電馳服務,惟本合約服務期間不因此順延。換電馳服務暫停期間係由使用者將Gogoro®電池返還至Gogoro或Gogoro®電池服務商所指定地點之日(下稱「暫停基準日」)開始起算,使用者自暫停基準日起至換電馳服務暫停期間結束之日止,得免支付服務費用。...(恕刪)


拿這段去服務站詢問吧!

我繼續離題~~

[公告] Gogoro 道路救援規範暨原則

註二:預 GO 方案的客人雖享有一年兩次、兩年四次的免費道路救援,但若顧路地點是在公告服務區域外,則需負擔該地至雙北市內此段距離之拖吊費用。..(恕刪)

前提是雙北區域
那個誰誰誰~別一直腦中想著到合歡山上也能免費道路救援~(預 GO 方案的客人)
會騎車環島的人,除非本身很有關係~不然大多都知道路上顧路是自理吧!

任何車種都一樣,唯一差別是~顧顧路的維修據點不多!
延伸換電站只是給那些載車上合歡山的人可以有另一個選擇!

真在路上顧路了,不就和摔車一樣嗎???買車之前就知道這台車摔不得,摔了後還巴望能夠隨便填補千元出廠?
路上顧路了,自己甘願點僱車載回,而不是祈禱原廠能夠大發慈悲發揮佛心!



道路救援方案

本道路救援服務方案(下稱「本方案」)適用於依「預GO專案」向睿能創意營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Gogoro」)購買之Smartscooter®智慧雙輪(恕刪)


另外我提的電瓶車不是用來維修用的,而是用來更換故障換電站電瓶用的!
所以一車至少要能載運近百顆,
前提是換電站真的可以連線管控電池異常回報,而不是等到維護人員到場調閱機器資料才能得知!


如有下列任一情形,使用者不得使用本服務,且須全額負擔道路救援服務之實際發生費用:

A: 使用者酒精濃度超標,或服用毒品、麻醉藥品等相類似物,構成交通法規之不能安全駕駛,卻仍騎駕買賣標的。
B: 使用者之故意行為。
C: 使用者之故意犯罪行為或使用者將買賣標的作為犯罪行為之工具。
D: 使用者將買賣標的作為競速或駕訓用途。(恕刪)
網路凡走過必留痕跡!
七七三 wrote:
你買一台車租你兩顆電池給你
但是你停止月租費這段期間內這兩顆就是永遠閒置使用
(因為每個人都配好兩顆電池)
那這準定虧錢的..
那他當然會加上限制條件來阻止這種事情發生
而你閒置這段時間要收維護費這很正常啊
電池長期閒置沒使用還是有人要保養他
沒有人去保養他就是會壞掉..
GGR覺得租給你會虧錢所以他提前告知你只有三個月免租後面就得面臨被收保養費


七七三 wrote:
你賣十輛車有一個車主辦理暫停使用
就變成20顆電池有2顆沒被循環使用到..
為什麼不??等你開這個服務啊

話說七七三兄還是沒有回應問題,為何辦理停用時,Gogoro會把繳回的電池"閒置不給其他人使用"?如果要閒置,那繳回的意義是?如果有上述這種情況,理由為何?

又如果沒有這種情況,當電池繳回後,便加入循環系統供其他車主使用,繳回電池的車主既沒有使用該項服務,也不影響其他車主的使用權,那麼,限期90天的理由又是為何?此條例具有他的正當性嗎?
bigandy.gm wrote:
據我所知現在買gogoro應該沒有什麼頭兩年的合約了吧?



不知道現在最新版本寫怎樣,網路版的合約有到期日。
依圖中內容還能判斷到期之後自動以有含保養的方案提供服務。
如果合約到期之後沒有強制要綁約,那到時要暫停應該就能暫停。
這時我生出了一個新疑問;能不能在購車時要求不綁約,僅選擇月租方案?
Kenji7777 wrote:
呃.....那是你說的呀,因為有些不太合理之處,我才會好奇你的資訊來自何方。所以,現在電池到底是有閒置還是沒有閒置呀?)

恩..你買車他必須提供你兩顆電池那你停用不繳錢那底對睿能來說者兩顆電池就是閒置啊..
因為別人又不會替你出這兩顆的基本費用.
他把那兩顆電池丟進去服務別人別人還是不會替你繳那兩顆電池費用啊

Kenji7777 wrote:
意思就是說,你買斷了一台Gogoro,你不能放著當擺飾不騎,就算電池繳回,都不去用他的換電站服務,還是要繳"基本費用",而你認為這是正確的,合理的,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嗎?)

你不只買他的車你還買他的"能源服務"啊..
你甚麼時候只買他的車??
所為買車子你買了電池你也買了你才算買斷
睿能做法是你買車子但是電池不是你買斷他把變成一種服務
那這個服務中的條款有一個他只能免費三個月月租費我們再討論這個吧?
不然你只買他的車子不買他的能源服務你是能騎回家?
Kenji7777 wrote:
當你沒有使用換電服務時,他的電池維護或更新費用,與你何干?這是我的重點。(恕刪)

你買車的當下他會叫你簽一份使用電池相關的合約怎麼會跟你沒關係??


Kenji7777 wrote:
拿基地台來比喻也是怪怪的,我的手機門號如果打算長期不用了,跟電信業者申請停用就好,會不會被限制最短必須停一個月,最多只能停三個月?理由是我就算沒有使用他們的門號,還是得負擔他們基地台的維護費用?你聽過這麼扯的事情嗎?

我記得縱使是預付卡半年還是得繳錢不然門號就收了
你可以調成最低月租費..那如果停用的話號碼有可能變成別人的.
這是我以前出國時問到的有錯請指正


Kenji7777 wrote:
電池成本多少錢,與沒有在使用的人有何關係?請更進一步的告訴大家這兩者之間的關聯。
我從來沒有上網問過任何人,該不該買什麼車,適不適合買什麼車,你連對話的對象都搞不清楚了?)

我把你搞成樓主了 抱歉XD
但是跟這跟合約甲方有關係啊..
乙方覺得不合理
那這筆買賣就不成立啦
就像樓主這個情況
照樓主想買一台電車那他連電池一起買好了
兩年半出國電池放著壞掉電池就是數萬起跳
那睿能的做法是你買他的車子你申請停用回國後繳清費用你就能繼續使用哪個比較合理?
電車就是電車他不會變成油車..

用GOGORO每個月要付899,一年等於1萬1,二十年要給GOGORO二十萬,
呵呵.....有許多人繳的稅遠低於這個數字,使用者還真是願意繳給GOGORO這筆稅金。


本人以電動自行車當主要交通工具,應付十多公里的車程相當足了,
去年行駛5600公里,總成本僅2百多元的電費,歡迎加入電動自行車行列。








感謝資訊提供,我還真的沒有注意到這部份
但是這是代表綁約到2017/12/31日的意思嗎?老實說我不是很懂

「使用者得隨時暫停使用換電馳服務,惟本合約服務期間不因此順延。」
一般的綁約來說,大抵用戶必須負擔一筆固定費用,並使用一定時間
但gogoro的這個合約卻允許使用者隨時暫停,且合約並不順延
同時不管你是何時買的車(指2015/10之後),合約到期日都固定為2017/12/31
而在合約期間使用者也可以任意更改資費方案,沒有特別限制(除了不含保養的方案有一點限制)
現在比較有爭議的就是,究竟有沒有「暫停最長不得超過90日」的限制
如果沒有的話,這個合約有綁跟沒綁似乎沒有太大區別了?
突然有個奇怪想法!?
比如將來有個相容的換電服務公司
或被破解自充電池的可能...

這樣的合約大概就合理了~

另外說
GO車可以盡量嫌,看看能不能打敗GO廠內聰明的頭腦
也可以盡量買,讓將來可能的車潮考驗這換電模式的可行性

2016-08-29 23:23 by Numenor wrote:
想請教各位......
小弟近日換車有在考慮GOGORO
但近期工作上有些傳言
不知何時會不會又外派去國外出差個半年一年的......
考量到汽油車放太久油會變質堵住油管之類的
(家裡上一台化油器的車就是因此卡住漏油漏不停)
相較純電馬達不用去煩惱這問題吧
跑去GOGORO的門市問電池月費是否能暫停使用
店員的答覆是說"一年只能暫停三個月"

這答案讓我又猶豫了
但僅三個月還是不太夠啊
上次出國前老闆本來說半年的.....
結果一待就待了兩年半,到今年年初才結束任務.....
暫停期間有沒有更長的啊
還是能不能用其他解約等手段停用,車子找親戚的車庫去封存
回國後再復駛啊



bigandy.gm wrote:
感謝資訊提供,我還真...(恕刪)

紅字為引起爭議的部分!
日期時間就表示已經不是預購方案!
一年停用三個月,以合約來說並未說明為預購方案

換電馳服務合約(2015年10月1日起)二. 換電馳服務期間 wrote:
如使用者未於服務期間屆滿或本合約提前終止後7日內,將Gogoro®電池返還至Gogoro或其所委託提供換電馳服務之第三人(下稱「Gogoro®電池服務商」)所指定地點,視為使用者同意依當時Gogoro所提供之含有提供定期免費保養維護之換電馳服務方案(下稱「含保養資費方案」)中基本費用最低者,繼續使用換電馳服務。

合約終止,電池就是必須歸還;這點應該沒有模糊空間~至於歸還後,該公司要如何處置這顆電池,已經不是使用者該知道的,即使電池中會儲存車輛的完整資訊和使用者習慣,這都屬於該公司的財產~
那電池歸還後有沒有所謂的公司保管電池的保管費用???
電池又不是屬於使用者的,歸還電池後使用者也無權拿回同批號電池,更不用說該公司再向使用者要求保存費用!

換電馳服務合約(2015年10月1日起)八. 換電馳服務暫停或中斷 wrote:
使用者得隨時暫停使用換電馳服務,惟本合約服務期間不因此順延。換電馳服務暫停期間係由使用者將Gogoro®電池返還至Gogoro或Gogoro®電池服務商所指定地點之日(下稱「暫停基準日」)開始起算,使用者自暫停基準日起至換電馳服務暫停期間結束之日止,得免支付服務費用。

這時候開版所問的問題有兩種狀況!
一、他拿著預購方案的合約去和門市中心詢問,所以給出三個月的爭議!
二、門市中心明知道開版還沒買車,卻說有三個月的問題,意思就是~門市的教育有問題!

最後~合約都會多一條很重要的東西!!


換電馳服務合約(2015年10月1日起)十一. 方案之變更wrote:
使用者同意以電子簽章或其他電子工具或方式為簽名或蓋章,以前述方式簽名或蓋章之文件應視為經簽名或蓋章之正本,效力與於紙本上簽名或蓋章相同。本合約與附件、及其修訂、補充、變更或終止亦均得以電子文件方式為之,其效力與以紙本方式為之者相同。



這個動作如果沒有的話,都視同無效!
門市中心人員說的話並不能算數,找找客服專線問問看!(不曉得有沒有同步錄音)
網路凡走過必留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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