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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要秘密買GOGORO給女王..辦的到嗎?

Eurobike wrote:
所以某廠存在經典大作(恕刪)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睿能的多好多經典,睿能的車本來就有缺陷,是你自己講經典大作,既然講出來就不要怕追問了

到底哪台車是經典大作呢?
Eurobike wrote:
所以某廠存在經典大作(恕刪)

嗯,能做到出門不帶錢,
在外面不碰別人碰過的物品,
如果能做到這些,
說你不能接受,我可以理解,
並給予同情的眼光,
如果做不到這些到底有什麼不能接受的,
真的只剩手把這個可以說了嗎?
那我要恭喜GOGORO只剩電池手把萬人摸,
這個缺點可以黑了。
qiyunn wrote:
其實也沒有這麼不推薦...你可以注意一下騎GOGORO的年齡層,
大部分都在40歲以下,
這代表什麼呢?
這一群人對於新科技的接受度比較高,
願意多花錢去體驗新產品,
即便附帶一些小缺點也覺得可以忍受,
但年紀較大的人,
覺得東西「實用、耐用、省錢、方便」最重要,
我雖然已經是中年人了!
還是很能接受新科技、新產品,
電動機車是個好東西,
但我選擇的不是GOGORO,
而是中華IE125,
因為它只要月繳399元就能在家充電騎到飽,
不需要定期保養鍊條省去我許多麻煩,
真的需要跑不確定路線的中長途,
我會選擇開車或是騎油車。(恕刪)

其實不應該用年紀來分,是以對車的定義來分才對
有的年長車友一樣喜歡新東西,
至於IE 125我都跟要換車的朋友說先觀望2-3年,沒問題且解決充電問題就可以換
畢竟少鏈條保養就省很多事
Eurobike wrote:
另外一個現實問題,能接受被萬人碰過的把手?? 還是要每次準備酒精消毒??)


+1。的慮周全,5分奉上。
油車只要輕鬆刷卡就走人。
IE125自充也無此問題。
對付等級太低的對手,當其是路邊野狗完全忽視牠即可。XD. 看其發言是否站在消費者角度即可知其心態
CLA45 AMG wrote:
+1。的慮周全,5分(恕刪)

感謝站在路邊的版友,
來協助確認只剩電池手把可以黑了。

對了,看到有位版友說車主大多是40以下,
我要說一下,我今年實歲45了,
在我家附近遇到不少年紀看起來比我大的車主唷,
我是覺得年齡不是問題,
是能不能夠接受新的移動方式的心態,
看看版上抗拒的人這麼多,
他們未必不是年輕人。
CLA45 AMG wrote:
+1。的慮周全,5分(恕刪)

難道信用卡不怕被人碰嗎?
yang_han_wen wrote:
善意提醒:雖然代簽這壞習慣屢見不鮮,但偽造文書是公訴罪。


刑法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7 條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雖然偽造私文書與公文書一樣都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但偽造配偶簽名買車送配偶,恐怕很難達成「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個要件,除非用的是配偶的錢來買。頂多就夫妻兩人和解,檢察官緩起訴。
song945 wrote:
感謝站在路邊的版友,(恕刪)


社團還有一位狗三阿嬤.

講道握把....新版的21700的握感不是很舒服.
雖然相較於對手的....仍然是好拿取太多了.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peggydoggy wrote:
雖然偽造私文書與公文書一樣都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但偽造配偶簽名買車送配偶,恐怕很難達成「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個要件,除非用的是配偶的錢來買。頂多就夫妻兩人和解,檢察官緩起訴。

刑法學的很不錯,
100分,
正確的法律用語是「非告訴乃論罪」,
「公訴罪」是比較通俗的用法,
因為即便是非告訴乃論罪,
經過檢方偵查最後還是一樣會提起公訴,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一項是「客觀處罰條件」,
如果不具備這一項,
即便是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有責皆符合,
法院也會判無罪的。
derloveshine wrote:
女王的生日近了日常生(恕刪)


新領牌就是雙證跟印章

辦也是車行在幫你跑件

錢付清了誰管你要掛誰名下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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