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bla wrote:大家好,小弟6/25...(恕刪) 簡單來說就是你買車前兩年一定要租電池兩年後你不續約租電池也行你也沒辦法有替代能源續約的合約書也沒有完整公布一次簽兩年?完整合約搞不好有使用其他能源的懲罰條款樓主並沒有將完整將合約列出
終極書僮 wrote:看來你沒跟到0...(恕刪) 這不就是為反對而反對,別人說嘴必定還嘴的心態,可取呀可取。沒跟上你那偉大的gogoro進化史是我們的錯,你想堅持反對gogoro到底我舉雙手贊成,只想提醒你這5週多了認同gogoro電池租賃方式的人多了13052位,其他的交給時間證明囉^_^
傳送門如使用者自行或透過他人拆解Gogoro®電池,將有觸犯中華民國刑法毀損等罪之刑事責任,且使用者除依附錄三之Gogoro®電池賠償標準賠償外,應另行給付Gogoro®電池更新重置成本之100倍金額予Gogoro,作為懲罰性違約金。拆電池要被罰幾百萬,副廠慢慢等吧
法客 wrote:你拿買車的合約片段...(恕刪) https://store.gogoro.com/tw/legal/swapcontract電池合約第八條才是重點⋯⋯第8條 換電馳服務暫停或中斷Gogoro或Gogoro®電池服務商得基於下列原因而暫停提供換電馳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使用者不得因此請求Gogoro負擔任何責任,且本合約服務期間亦不因此順延:(1) 對換電馳服務之系統進行維護、搬遷、升級或保養。(2) 因天災、停電、設備故障、異常運作或第三人之行為等不可歸責於Gogoro或Gogoro®電池服務商之事由。使用者得隨時暫停使用換電馳服務,惟本合約服務期間不因此順延。換電馳服務暫停期間係由使用者將Gogoro®電池返還至Gogoro或Gogoro®電池服務商所指定地點之日(下稱「暫停基準日」)開始起算,使用者自暫停基準日起至換電馳服務暫停期間結束之日止,得免支付服務費用。使用者每次申請換電馳服務暫停之暫停期間需至少30天(含)且最長不得超過90天(不含)(下稱「暫停期間」),自買賣標的實際交付之日起每一日曆年內,使用者申請暫停換電馳服務之累計暫停天數,總計不可超過90天(不含);如暫停期間屆滿未申請延長或暫停期間累計超過90天(不含)時,使用者仍應支付資費方案之基本費用。使用者發現其買賣標的或Gogoro®電池有功能失效、毀損,或價值或通常效用減少等其他正常使用所生自然耗損以外之毀損情形(下稱「毀損」)或有遺失、被竊盜或滅失(下稱「失竊」),或被扣押,應立即以電話或書面通知Gogoro或Gogoro®電池服務商,並同時提供報案三聯單影本(如係遺失或被竊盜)或足證前述情形之照片或聲明文件,以辦理暫停使用換電馳服務,並配合Gogoro進行相關手續(不論是否附錄一之Gogoro®電池賠償豁免方案之適用),包括但不限於簽署相關文件。使用者自完成前述手續時起至換電馳服務暫停期間結束之日止,得免支付服務費用;但本合約服務期間不因此順延。各位與樓主看出問題了嗎?!
其實GGR本來就沒要你綁定終生電池了阿GGR就跟手機上網月租費一樣簡單,電信行賣你手機順手推銷網路這種模式不過GGR則是高階完美進化版模式,這種模式任何一家電信行跟手機商都超想要的,但是無奈市場廠商太多沒法學GGRGGR賣你機車後,然後電池不外流也不單賣更不給你帶回家充電,因此你必須要每月花錢跟他買電池就像你機車買石油一樣,不過他不像石油機車你不想騎就可以不用額外負擔任何費用,因為你跟GGR打合約了,你不用GGR照樣收你那筆錢還有公里數限制,超過公里限制錢又另外算,因此你購買當下必需思考你在電池合約這些年下你會天天騎乘嗎? 還有一個月大約會騎多少公里? 所以買得當下必須做好人生規劃,除非你家很有錢或是你資本夠厚無憂無慮就是想買。總結GGR賣你的只是沒有電池的電動車,然後你可以不用跟他簽定合約買電池,所以並沒有綁定終生這樣的行為,人家可是創投公司啊,不可能會強制你的,請放心購買。
jay211134 wrote:其實GGR本來就沒要...(恕刪) 白話一點,電信業者有5家可以選,gogoro電池業者只有一家,都看的這麼清楚明白了,現在有30000多認同的人就買,不認同的騎油車,這樓到底最後想探討出什麼?腦子不好我也實在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