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son00 wrote:電池沒壞沒被偷...2年後還是它的電池壞了或被偷...賠了錢電池還是它的還能隨時終止合約...因為你把電池弄壞了...(恕刪) 偵測到電池快壞了怎麼辦? 趕快丟給消費者去交換,還可以回收五萬塊。包贏的~~~
五之1.使用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妥善保管Gogoro®電池,包括但不限於依附錄一之Gogoro®電池保管規則為之。如有遺失、被竊盜、全部或部分功能失效、毀損、滅失,或減少Gogoro®電池之價值或其通常效用等其他正常使用所生自然耗損以外之情形(下稱「毀損或滅失」)或被扣押,使用者應立即通知Gogoro,並負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為附錄二之Gogoro®電池賠償標準。被偷被破壞我還要賠錢的意思嗎?五之6免費期間屆滿或本方案提前終止時起,如使用者不願繼續使用Gogoro®電池服務,使用者至遲應於7日內將Gogoro®電池返還至Gogoro®或Gogoro®電池服務商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拒絕、妨礙或遲延。如有延遲,Gogoro及Gogoro®電池服務商得隨時逕行自使用者處取回Gogoro®電池。如果不繼續使用要把電池還回去那這台就等於大型垃圾了嗎?
tuyuipo wrote:這個合約沒什麼不好...(恕刪) 看來從幾十年來二陽一葉的經驗還沒教會你「台灣機車廠絕對不會釋出善意,優惠民眾的」這個道理啊...都賺飽飽了怎麼可能讓自己口袋縮水嘴巴上都講為了股東實際上也是為了老闆自己只是他沒講光看政府強制要裝ABS大家都拼命喊要加價就知道沒有"優惠民眾"這種東西了早點認清事實吧
電池是租不是賣 所以合約一點都不奇怪因為他的營業結構就是賣電、包月不然車子成本這麼高 只賣你車子會虧死既然可以理解是租用制你去外面租任何東西都負保管責任的這絕對正常正確包括不能遺失、毀損這些合約都非常正常你可以不接受租用制,你可以說租很貴,神經病但是租用制是這樣的合約一點都不奇怪。--但是限定里程 認知商用真的很莫名其妙哇靠我平常生活就是騎這麼多阿我平均一天騎50km而且我還不是外勤業務1600KM過度嚴苛了訂個3000KM還合理一些不然我喜歡騎車 假日來個80KM不可以嗎?這樣也叫做無限里程吃到飽嗎....
531xx wrote:GOGORO 換電...重點1.電池是租你不是給你重點2.GOGORO可以片面終止優惠或修改方案重點3.電池不管是怎樣,被偷,放太久沒電,還是怎樣,消費者就是要賠錢!!!賠多少!! 賠25000!!!!重點4.你賠償電池的錢之後,電池還是GOGORO的重點5.延續3~~電池壞掉優惠方案,直接終止重點6.如果你騎太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