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eibobo wrote:路邊機車格很難布建,台灣的路邊機車格,2格可以停3-4台真要布建,也要找一進一出的停車場,才有可能 不會很難啦 要不要砸錢下去做的問題而已充電樁維護成本很低 (一樣可以參考特斯拉的模板 ... 人家那個充電樁風吹雨淋 但妥善率說真的是無可挑剔 )換電模式5年虧了百億這百億如果拿來佈充電樁,用5年的時間來建設 綽綽有餘啊
btopia wrote:不會很難啦 要不要...(恕刪) 真的不難而且110v插座成本極低,只要密集度夠高且佔用檢舉罰單,這樣就可以發展得起來。重點是無利可圖AC充電樁可參考歐美設計,汽機車共用,如此使用率可提高很多,這100億拿做這個規劃,充電樁密集度高到嚇人,吃個飯逛個街都可以用慢充,同時可以推廣綠能交通。
btopia wrote:路邊機車格充電樁沒有...(恕刪) 無論是室外或是室內都已經有設置充電區(如圖示),但沒有規範如同汽車占用檢舉罰款,這些建設110v成本低且容易,就是公部門有沒有把錢花在真正可以使用的刀口上,TES快充槍成本高價格又貴沒有TES又不能充(以分鐘計價),機車本來就是通勤使用,110V插座才是正解,充電樁可仿效國外J1772交流充電樁汽機車共用,可以提高使用率又可以推廣電動汽機車,以現有J1772充電樁來說,汽車優先選擇DC快充樁>AC慢充樁。
gogoro如何反敗為勝???1、發揮電動車的優勢:在中國,路上跑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機動車輛是電摩!我老婆的小牛電動車在社區充一次電1元人民幣(相當於台幣5元)可以跑50公里以上,燃油車一公升給你跑同樣的里程,現在就算加最便宜的92,一公升也要29元左右!!所以電摩有絕對優勢的使用經濟性!!!gogoro應該把電動車價格壓低,買車也買電池,容許使用者在家充電,如此一來,gogoro的經濟性要幹掉油車,把三陽從寶座拉下來並不是夢!!!2、解決電動車的弱點:台灣為什麼電動車不受歡迎??使用成本高、續航短、月租費高、維修貴。gogoro搞換電模式是解決了充電的問題,但是靠換電模式經營的成本太高!!月租費更是讓機車族嫌惡的一種收費方式!!我在前文就說過了,換電模式要達到好的使用體驗成本太高,這是導致gogoro失敗的主因!!所以gogorp的經營方式要大改造!!!讓gogoro可以自行在家充電,電動車便宜的使用成本很快就會吸引許多想省錢的使用者購買,你車輛銷售將大幅衝高!!然後你可以更改更多具有彈性的使用費率!!如果要使用換電模式,長租可享優惠費率。若是買gogoro自充,平時只做短程代步,忽然要出遠門時,可以到家附近的換電站,取下自充電池給gogoro保管,裝上換電電池,購買以日計費的換電方案(租的日期越短,費率可以稍高,租越長則費率有優惠)租期滿則到換電站把電池換回來。如此一來,現有的換電站不須再擴大規模!可節省大量的資本支出,換電站搖身一變,變成非主流的使用模式,它只是提供需要跑遠程使用者的支持。如此,電動車不但能在家自充,得到經濟性,偶爾要跑遠程也可以購買以日計費的極短期租賃,這能使gogoro真正變成能取代油車,又具有經濟性的一種交通工具。3、組織經銷維修體系,降低零件及維修成本:gogoro應該把銷售及維修委由經銷商處理降低成本。樣樣自己來是一種愚蠢的營運方式。
提一個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重點。Gogoro的誕生是該公司無奈之舉,當時這間公司是以能源中心為自居,一開始他們只想要作換電站。機車則授權由各大機車廠商生產,只是當時的他們只是一間毫無任何名氣的新創小公司,根本不會有機車廠商理會他們,最終他們才研發生產了Gogoro。只是成也Gogoro、敗也Gogoro,這輛電動機車賣得不錯,卻也更使得他們與各大機車廠商站在競爭的對立面,更加無合作的可能,哪怕後來的PBGN聯盟,也只是拉些小咖湊門面,最終也是意料中的失敗。
星幻 wrote:提一個很多人都不清楚...(恕刪) 作為供應商提供電池能源不應該擺正態度嗎?上面截某部分不懂商業常識的意見。沒有任何道理可以由賣家定義懲罰買家。在合約期間,任何一方的違約或損害,只需要承擔自己造成的責任範圍損失。也就是民法中,依法鑑價賠償或恢復原狀不存在賣家任意定價懲罰買家的權限。要求賠償25000元,是賣方宣稱公定價,在商務糾紛的談判中,尚有折舊,打包購買,長期合約,限定供應商等種種優惠價格。都低於公定價格。沒有商業常識的意見,本來就沒有道理回文只是浪費時間。既然談到電池供應商,就不能不談供應商的角色及相關的商業社會運作。===相對於電池問題,供應商所減免的費用======消費者電池問題,消費者所負擔的費用===大約是千元等級對25000元到50000元
狗黑怕被打臉,現在都把人拉黑后,再背地裡繼續罵嗎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87%B2%E7%BD%B0%E6%80%A7%E8%B3%A0%E5%84%9F懲罰性賠償,或示範性賠償,是一種特殊的損害賠償,旨在改變或防止被告或其他人參與或從事與該案件相似的事項。 雖然懲罰性損害賠償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補償原告,但原告可因此獲得全部或部分懲罰性賠償帶來的回饋。gogoro 電池25K/只主要還是針對違反額約,損壞電池行為的人事實上,你要花25K買電池,gogoro還不肯賣勒
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是當前的月租盈利模式,對消費者而言很不公平,等於花錢只買到半台車,而溫水煮青蛙般的調漲月租費,還一直用電信費概念洗腦,更像是在慢慢坑殺消費者。姑且不論車價,如果未來能提供願意多花錢的消費者可買斷的自有電池自行充電。讓不願意多花錢的付電池押金換電,然後依照使用電量計費,雙軌併行,這樣才能回歸品牌和消費者的平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