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tmeqft wrote:哇 40樓了我倒覚得...將未熄火的車,牽回警局...(恕刪)
除非共享有定位,不然怎麼可能有隱私問題的追蹤。
原廠沒有限制里程,而是超過要多付錢,並沒有超過就不能騎乘。
小野田 wrote:自己悲劇外加腦殘忘了...(恕刪)
車被偷走,然後被找回來,就不算被偷? 那你們車不見了就別報警阿,因為那不是被偷走,那只是被借走而已,車子借人騎,報警是要幹嘛?
失竊率要怎麼定義你說了算?零失竊是我定義的嗎?要黑狗可以把常識都丟了嗎?能正常點好嗎?失竊率是電車的強項,呆鳥才會嘴這點,不過你嘴不意外[偷笑]
30公分 wrote:台中市譚姓女子上月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