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頸鹿在看你 wrote:這種簽競業條款不知有(恕刪) 騙三歲小孩...沒給錢這條不能用給錢的意思是 假設他年薪200萬 你要他禁止5年 你要先給1000萬不是給個5萬 叫人家一輩子都不能做自己專業的工作..
wonderzero2 wrote:不知道耶,這樣說,離職後有給錢嗎? 假設我是電池工程師 離職後簽不能從事電池相關行業5年好了,這5年有給錢嗎? 忘記了是哪邊看到消息好像馬達這是該工程師的發明然後睿能延攬進入公司..是不是有專利授權上面的關係??
kaworu.liu wrote:騙三歲小孩...沒給...(恕刪) 競業條款,沒給錢一定是不成立的。所以看一下新聞他們提告的好像是營業秘密,代表狗肉不給錢但還是逼你最好別走相關產業。但沒意外也是法務出來嚇嚇你,因為真的要告也要先定義什麼是秘密,然後在判斷工程師說了哪些秘密,然後造成公司的損失,要告得成的機率太低了。至於離職寫的合約,他們法務敢拿出來也等著被對方律師一條一條檢視被電而已。太誇張的包山包海合約,也不可能會被認可合約有效。除非工程師真的有動到狗肉專利的部分,但也不可能被告營業秘密,而是直接告侵權,賺的也多一點。
wingsquare2000 wrote:至於機密問題就有趣了,我聽到這間公司把架構分拆到處委外開案,有什麼機密請自行判斷, 可惜的是很多研發都希望幫公司打天下,結果公司的私心者卻把這些研發當成免洗筷,醒醒吧,不要不懂就被網路洗風向,如果不是受委屈的研發,誰會這麼做? 委託開案?那麼專利權應該是屬於誰的??通常委託開案之後就應該要下一定數量訂單.模具費用各半分擔.或達一定數量模具才歸業主(模具公司或開模公司)委託開發之後模具直接拉走別處生產..又是另外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