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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以哩程數收費的制度並不合理

孩子的爹~ wrote:
有人車買了~合約簽了(恕刪)


kasamajin wrote:

以電量計費不可行的主因是
目前的法規是,除了台電以外的企業都不可以賣電


民營電廠?
民間住宅太陽能板發電?

可以賣給台電.不能賣給一般民眾..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不長眼 wrote:


民營電廠?
民間...(恕刪)

目前只有台電才可以賣電,其他民營電廠是他收購的!
kasamajin wrote:
目前的法規是,除了台電以外的企業都不可以賣電
所以特斯拉的超充至今都還無法收費


更新一下資訊, 經濟部能源局在107年1月已經針對設置收費電動車充電樁是否屬電業法定義之售電行為作了以下行政解釋(能電字第10703000170號函):
有關充電樁,係提供電動車充電服務之場所,除提供電能補充之服務外,尚需停車場所及相關附屬設施與人力方得提供完整服務,與其他服務業提供用電,如餐飲店提供顧客使用手提電腦用電、超商提供手機充電等服務相同,爰電動車充電樁之經營係屬服務業範疇,並非電業法定義之售電行為。

經濟部能源局

也就是電動車充電樁視為與咖啡廳/超商提供的充電服務一樣屬於"服務業"的服務項目
其實是可以收費的
JimmyLin1004 wrote:
更新一下資訊, 經濟(恕刪)


收費,販售的仍然是充電的服務,而不是電力本身.
你並沒有反駁成功.

電力法規範限制到的可不是只有這些充電服務.
還有民間發電廠呢!
除非自己發電自己用,不然他們不能直接販售電力給其他人使用!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Wow_Senior wrote:
收費,販售的仍然是充(恕刪)

重點在最後一句
爰電動車充電樁之經營係屬服務業範疇,並非電業法定義之售電行為

一般而言,收費充電樁會被認為是"售電行為"
但此行政解釋已將其定義為"屬服務業範疇"
否則E-moving和裕電"YES來電"的充電站照理也不得收費
JimmyLin1004 wrote:
重點在最後一句爰電動(恕刪)


對.所以收費的仍然是服務本身.
所以不管是充電的服務還是電池交換的服務.
收費的都是"服務"而非"電力"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edgevince wrote:
如題,大家覺得以歷程(恕刪)


買了後悔的人大有人在, 所以..

逃離他吧.., 這個系統爛到沒有任何值得誇獎的地方

不要再糾結這個 gogoro 了

賣掉他吧...
台灣奴性,看發文就知道
請問我租車是不是踩油門才算錢
我請工讀生上班是不是一小時上廁所10分鐘只發50分鐘的薪水?
笑死,這篇
edgevince wrote:
如題,大家覺得以歷程(恕刪)


早就有電量計費的資費了!!
月租299還送249性能提升,每月還能折抵200元,到綠點換電站換電,電費還能打8折!!
快去用~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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