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000253 wrote:
同理可證上下班途中就是騎著車要去賺錢,就是商業用途。
你的邏輯有問題
下班是騎著車要回家,不是要去賺錢

之所以上下班交通事故認定為職業災害補償範疇內
主要是因為勞工會因此而無法正常工作
於"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中寫明
而且還有認定條件才算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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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還是真的覺得忿忿不平
那可以投訴 gogoro
說上下班交通必須要算是商業用途
不用在這邊自以為是同理可證

ch000253 wrote:
你還知道我講的有不合理的地方哦,很抱歉睿能的條約授權他隨意解釋他的條款,也可以隨時調整不需要通知你。 那天他就說上下班也是商用你就不要哭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