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gogoro的合約成為一場智力測驗

Tszshiuan wrote:


建議你向我道歉,...(恕刪)
原來講小孬孬不行,這點不當我向你道歉。

回歸問題,我沒吃到飽你要看我什麼合約?你幹嘛一直轉移焦點?你要看的是吃到飽的合約啊,合約都貼給你看你還閃什麼?「不限於」下列項目,就是除了下列項目以外,其它類似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為商業行為。你的國文不好可就不是我的責任了,重點是,合約已經明列餐飲外送,你怎麼又不敢回答?你何時才能有勇氣真正面對問題?
tjptw wrote:
原來講小孬孬不行,這(恕刪)


大哥,理性討論及指教我都可以接受。
不要人身攻擊都好

剛剛gogoro回覆:不限於就是以上所指行業都算商業用途,不是以上行業的如連續兩個月行駛超過1600公里,要提出證明。

前面當我奧客跟啞巴,不討論這件事了,鬧劇一場。

我如果是無賴,便持續刺激你,等關鍵字出來提告,等領年終就好

就說了,業帳們只要無法反駁就會開始人身攻擊,老套了。
福神到 wrote:
就說了(恕刪)


商業人本質就是契約課金,願意當課金之大師也自認為高人級之騎乘

至於乘騎座艙及人機介面邏輯,皆為跳針及不著邊際

因為外殼才是靈魂,契約課金才是本質,座艙空間人機介面能被課金?
沒事兒 沒事兒
這只是商人的一貫手法
如果告的成那些做泡麵的老早就被人告倒了
這次就當做買泡麵被封面給騙就好了
下次再注意一點就好啦
正常之乘騎玩家,傳奇經典大作之道不走,卻往商業簽契課金之路行?
erictaco wrote:
一件事要開好幾篇,一...(恕刪)

我以為像gogoro的狗雪兒那樣經營方式出租是商業行為,沒想到買台機車靠勞力賺錢的也是商業。

其實這也是很難界定吧?
比如網路下單面交,對方騎狗狗肉送貨來,算商業嗎?

不應該有公司行號才成立嗎?例如M當勞買10台狗狗肉當外送車。或瓦斯行改狗狗肉當載瓦斯桶用,或觀光區.飯店用狗狗肉當招攬生意代步用途。
戀夏524 wrote:
我以為像gogoro的狗雪兒那樣經營方式出租是商業行為,沒想到買台機車靠勞力賺錢的也是商業。

其實這也是很難界定吧?
比如網路下單面交,對方騎狗狗肉送貨來,算商業嗎?

不應該有公司行號才成立嗎?例如M當勞買10台狗狗肉當外送車。或瓦斯行改狗狗肉當載瓦斯桶用,或觀光區.飯店用狗狗肉當招攬生意代步用途。


把外送認定為雇傭關係 所以被認為商用也是很合理..

外送平台管理納入自治條例 勞工局:市府啟動勞動檢查及輔導
戀夏524 wrote:

我以為像gogor...(恕刪)

合約寫得清楚,要外送就別簽吃到飽,吃到飽就別外送,有那麼複雜嗎?管它是不是商業或僱傭關係!
AKB濕吧 wrote:



死都不買

正確無誤,那位平常活躍在電動機車版上,支持以核養綠的田庄大兄,這時你幹嘛躲起來,你不是在版上宣揚送外賣不會被當作商業模式,那時跳出來支持你的,現在幾乎都說要符合簽約規定,真的牆頭草!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