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zshiuan wrote:原來講小孬孬不行,這點不當我向你道歉。
建議你向我道歉,...(恕刪)
回歸問題,我沒吃到飽你要看我什麼合約?你幹嘛一直轉移焦點?你要看的是吃到飽的合約啊,合約都貼給你看你還閃什麼?「不限於」下列項目,就是除了下列項目以外,其它類似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為商業行為。你的國文不好可就不是我的責任了,重點是,合約已經明列餐飲外送,你怎麼又不敢回答?你何時才能有勇氣真正面對問題?
福神到 wrote:
就說了(恕刪)
戀夏524 wrote:
我以為像gogoro的狗雪兒那樣經營方式出租是商業行為,沒想到買台機車靠勞力賺錢的也是商業。
其實這也是很難界定吧?
比如網路下單面交,對方騎狗狗肉送貨來,算商業嗎?
不應該有公司行號才成立嗎?例如M當勞買10台狗狗肉當外送車。或瓦斯行改狗狗肉當載瓦斯桶用,或觀光區.飯店用狗狗肉當招攬生意代步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