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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GoShare 移動共享服務新計畫即將發布!會拓展到更多縣市嗎?

yungsheng_us2001 wrote:
https://ww...(恕刪)

限制數量與違法無關,不知道你厲害的邏輯怎麼把他們劃成等號,
最好的方法就全面機車停車格都收費吧, GoShare 停一樣收費, 這樣使用這付費最公平.
未來的趨勢就是這樣,私人運具的持有率會越來越少
到最後共享運具就是變成交通工具版的Netflix, Spotify是很有可能的
也不難看出政府就是想朝這方向
抗議停車位難找時間成本增加的
本來就是政府想達到的效果
如果有法令不周全,大概也會想辦法修法解套的
不用goshare也可能騎自己機車或甚至開車來,一樣佔停車格啊,共享就是能用較少的資源服務較多的人,只要夠普及夠方便可以大幅減少私家車.
目前這些共享機車都是有牌照的,如果停車費和罰單都找的到人,這和共享自行車無法可管很不同.
我好奇的是go share用gogoro2是否表示需要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留言就能看出一個人的智商

一直砲轟GoShare占用車格請去問鄭市長是他同意可以停放且睿能有付租金為何不能停?

要檢舉麻煩請連同停在車格內外送用機車也檢舉因為他們也在營業不是嗎?

要公平就所有機車停車格都收費不然搞得好像國家應該提供免費停車格給一般民眾的自用機車專用似的
酸民、仇富者發言請自重,窮不可恥可恥的是既窮素養又差!
SongYC wrote:
不用goshare也...(恕刪)


已經確有綠牌VIVA版本了

因為VIVA只有一顆電池所以可能還是投點在換電站密度高的桃園市然後把一些S2撥一些給雙北加上部分的新車

但現階段APP只接受重型機車駕照掃描確認身分之後應該會更新

就等投點了...
酸民、仇富者發言請自重,窮不可恥可恥的是既窮素養又差!
losergodie wrote:
留言就能看出一個人的...一直砲轟GoShare占用車格請去問鄭市長是他同意可以停放且睿能有付租金為何不能停?

付多少租金 ?一個月
1000台×30天×24×20(1小時)嗎?
如果是這樣,準,給停
不要說24一般就好12小時
不要自我介紹好嗎?

現在的營業用(含租賃用)車停在公有停車格本來就是違法,

你以為沒人檢舉嗎? 別人闖紅燈沒被抓所以你就能闖紅燈?


wonderzero2 wrote:
留言就能看出一個人的智商
根據 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三點:
共享運具服務區(以下簡稱服務區):指由交通局指定,提供業者使用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道路或公有路外停車場之部分空間,作為提供共享運具供不特定人使用之區域。

有沒有看懂法規? 道路或公有路【外】

另外根據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自治條例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公有路外停車場,指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在道路之路面外,以平面式、立體式、機械式或塔臺式等所設,供停放車輛之場所。

所謂道路或公有路外的停車場,不包含路邊停車格!!

【違法護航的人一大堆,果然不愧是鬼島。】


jamespotrer wrote:台北市已經有自治條例囉~ 前面幾樓可能需要更新一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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