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的趨勢就是這樣,私人運具的持有率會越來越少到最後共享運具就是變成交通工具版的Netflix, Spotify是很有可能的也不難看出政府就是想朝這方向抗議停車位難找時間成本增加的本來就是政府想達到的效果如果有法令不周全,大概也會想辦法修法解套的
不用goshare也可能騎自己機車或甚至開車來,一樣佔停車格啊,共享就是能用較少的資源服務較多的人,只要夠普及夠方便可以大幅減少私家車.目前這些共享機車都是有牌照的,如果停車費和罰單都找的到人,這和共享自行車無法可管很不同.我好奇的是go share用gogoro2是否表示需要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留言就能看出一個人的智商一直砲轟GoShare占用車格請去問鄭市長是他同意可以停放且睿能有付租金為何不能停?要檢舉麻煩請連同停在車格內外送用機車也檢舉因為他們也在營業不是嗎?要公平就所有機車停車格都收費不然搞得好像國家應該提供免費停車格給一般民眾的自用機車專用似的
SongYC wrote:不用goshare也...(恕刪) 已經確有綠牌VIVA版本了因為VIVA只有一顆電池所以可能還是投點在換電站密度高的桃園市然後把一些S2撥一些給雙北加上部分的新車但現階段APP只接受重型機車駕照掃描確認身分之後應該會更新就等投點了...
losergodie wrote:留言就能看出一個人的...一直砲轟GoShare占用車格請去問鄭市長是他同意可以停放且睿能有付租金為何不能停? 付多少租金 ?一個月1000台×30天×24×20(1小時)嗎?如果是這樣,準,給停不要說24一般就好12小時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ArticleContent.aspx?LawID=P07B1005-20181119&RealID=07-02-1002台北市已經有自治條例囉~ 前面幾樓可能需要更新一下資訊
根據 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三點:共享運具服務區(以下簡稱服務區):指由交通局指定,提供業者使用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道路或公有路外停車場之部分空間,作為提供共享運具供不特定人使用之區域。有沒有看懂法規? 道路或公有路【外】另外根據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自治條例第二條:本自治條例所稱公有路外停車場,指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在道路之路面外,以平面式、立體式、機械式或塔臺式等所設,供停放車輛之場所。所謂道路或公有路外的停車場,不包含路邊停車格!!【違法護航的人一大堆,果然不愧是鬼島。】 jamespotrer wrote:台北市已經有自治條例囉~ 前面幾樓可能需要更新一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