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RURU wrote:
錯了,只能停下個月和之後的,當月的一定要繳。
沒關係!!
這時候我來當個"睿能創意營銷股份有限公司"擁護者!我最喜歡當牆頭草!!
為了避免公司虧大,不想支持該公司的使用者,也就是車主;
麻煩要了解最重要的一點~
不管你要做什麼
換電馳服務合約(2015年10月1日起)
二. 換電馳服務期間
本合約之服務期間為自Gogoro實際交付買賣標的之日起至民國(下同)106年12月31日止,屆期自動終止。
如使用者未於服務期間屆滿或本合約提前終止後7日內,將Gogoro®電池返還至Gogoro或其所委託提供換電馳服務之第三人(下稱「Gogoro®電池服務商」)所指定地點,視為使用者同意依當時Gogoro所提供之含有提供定期免費保養維護之換電馳服務方案(下稱「含保養資費方案」)中基本費用最低者,繼續使用換電馳服務。
這個合約內容的重點,七天內!
不還電池就是繳基本費!
換電馳服務合約(2015年10月1日起)
除有第五條限制之適用外,使用者於服務期間內得隨時通知Gogoro,將其資費方案變更為當時Gogoro所提供之其他資費方案,並自通知變更後次月起,就剩餘服務期間適用變更後之資費方案。Gogoro保有暫停、取消或變更現有資費方案或其內容以及新增其他資費方案之權利。
剩餘服務期間是指綁約的剩餘時間(月),不是這個月剩餘的使用時間(天)!
換電馳服務合約(2015年10月1日起)
每月之騎乘里程數(包含其選購之資費方案之基本里程數及所產生之超額騎乘里程數)之認定係以使用者進行電池交換之月份計算。如Gogoro® App或GoStation®電池交換站所顯示之騎乘里程數,與Gogoro或Gogoro®電池服務商內部之紀錄或認定不一致時,服務費用之計算以Gogoro或Gogoro®電池服務商內部之紀錄或認定為準。Gogoro或Gogoro®電池服務商之內部紀錄係於Gogoro®電池在GoStation®電池交換站進行交換後更新。
如非因Gogoro或Gogoro®電池服務商之行為而致騎乘里程數之紀錄與實際使用情況不符,Gogoro仍得向使用者收取服務費用。
小心唷,每天常常要騎到沒電牽車到換電站,公司可沒說絕對不會收取你的健身費用!
也別以為天天要騎長下坡,關閉電源可以省幾個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