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13 wrote:
這是,
要跟兄台致歉...(恕刪)
好說.
回到事件本質
基本上,該電池合約對消費者很不利的
因為對法律來說"它並沒明確定義什麼叫高溫環境"
幾度才算?開放空間?塞停車位時剛好旁邊兩台擋車百度散熱烘烤呢?冷氣機室外機吹到算不算?
光這點,社會上有打滾過的都知道法律模糊空間太大
沒事都沒事,出事挑一堆毛病找你麻煩
萬一萬一未來真要使用者放在30度的太陽下直曬出事,
不管是儲效能,性能下降,或車體受損(因電池變質無法使用甚至形成災害)
等等的,他兩手一攤:很抱歉 ,本公司技術部認定你放在高溫環境下,請先賠電池錢
像這種模糊條文都是留後路的,中標一次跑一次法院就懂
一但對簿公堂這樣的空間就看哪邊律師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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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條文除非寫很死硬,非一即零
不然買任何東西我個人都採不信賴廠商為出發點
聽聽就好別認真
這前提下,還買不買看自己,為一個爽,錢多,或賭命夠硬
買了之後願賭服輸,就這樣
吃了拉肚子,怪自己貪口舌
萬一出事,廠商願意負責當然最好,就當賺到,
萬一像義美一樣說一套做一套還外帶牽拖,至少心理上衝擊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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