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opy wrote:
電池壞掉要賠Gogoro,而且你付了賠償金,壞掉的電池還是屬於Gogoro的。
Gogoro有權終止電池的租借使用權--->這真的花十二萬八當模型了。
還有第十條文,也得注意一下,不小心就得賠二萬五臺票的一百倍!!
也就是它的電池賣價大概在二萬五以上....
至於拆電池要賠250萬元......這在法律上說不過去吧........特別是他指明這是"懲罰性違約金"

在上法院頂多只能要求賠償電池的價格吧.......它可以直接說....我一顆電池賣價是250萬元(可受公評)........但不能說100倍的"懲罰性違約金"......這根本就不合情理...對消費者上法律也有問題(它這合約寫法也許可以對公司合作廠商簽的保密合約,但對消費者的制式合約就太亂來了,是哪一間法律事務所或律師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