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逛達人 wrote:
看影片法規有規定不...(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PS.交通法規裡,兩輪機車也是汽車的一種
撇開法規不談,平地直線路段機車這樣鑽過去就算了(但要注意前方車是否會右轉)
這是北宜山路上,而前方不遠就有右彎道,樓主還想要從前車右方不是很寬的空隙中鑽過去,根本是拿自己性命開玩笑
難怪摔車數十次,還好意思說自己都知道為什麼摔車
結論:
1、GGR車體結構安全性真的有問題
2、樓主上輩子一定作了很多好事,積了很多功德,才能一次又一次的化災解厄
歡迎光臨我的網站
行動最愛網 http://i-favorite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