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riolove wrote:本人騎乘睿能創意股份...即使不幸遇到斷電失去動力,其方向燈及剎車燈仍要能可做動,減少後面車輛追撞之機率。...(恕刪) 這個很難耶, 畢竟 後車需要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如果是跟屁蟲 一樣無解。特別是 機車在橋上的時機我覺得改為 一律顯示 警示燈 會比較好,人腦 對 一閃一滅 反應速度比較會注意 大於 剎車燈(紅燈。
跟你說,你這還有補償半個月月租費跟處理問題,算是好的了。相較之下我男友真的是盤子(他騎油車但就不透露品牌了,避免法盲我不小心用了什麼情緒性字眼被吉),今年不知道熄火幾次了,噴了五千多維修還是照樣熄火,也沒得到啥補償,還安慰我說好在熄火後可以自然滑行到路邊,要我不要為了這事氣壞身體==
a91121 wrote:看到粉粉 各種花式洗...(恕刪) 個人覺得是法令沒跟上時代才讓業者有機可趁車電比,電池出廠日,循環次數都應該要強制業者揭露定立合理的比例與制度甚至應該如食品安全一樣 相關單位不定時抽查....不然單就目前合約就算廠商擺滿了故汰電池...你也拿他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