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loan wrote:
PBGN聯盟一定要再(恕刪)
他可以掛正牌了嗎?
交通部表示,具封閉式貨箱特別設計的電動三輪重型機車,從現行80公斤增加到200公斤,整體規格尺度不得超過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機車規格尺度,貨物不得超出或附載於貨箱以外,前軸重應大於或等於該車總重量的百分之30等規定,業者可自即日起依規定進口或製造具封閉式貨箱特別設計的電動三輪機車,並經檢測審驗合格後,到公路監理機關登檢領照行駛道路
第 38 條
車輛尺度、軸重、總重、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下列規定:
一、尺度之限制:
(一)全長:
1.大客車不得超過十二點二公尺;雙節式大客車不得超過十八點七
五公尺。
2.大貨車不得超過十二公尺。
3.全聯結車不得超過二十公尺。
4.半聯結車不得超過十八公尺。
5.小型車附掛之拖車不得超過七公尺。
6.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
最大輸出馬力五十四馬力(HP)以上之機車不得超過四公尺;汽
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
大輸出馬力未滿五十四馬力(HP)之機車不得超過二點五公尺。
(二)全寬:
1.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點五公尺,其後輪胎外緣與車身內緣之距離
,大型車不得超過十五公分,小型車不得超過十公分。
2.機車除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外:
(1)大型重型二輪、普通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不得超過一點三公尺
。
(2)小型輕型機車不得超過一公尺。
(3)大型重型三輪機車不得超過二公尺。
(三)全高:
1.市區雙層公車不得超過四點四公尺。但上層車廂為全部無車頂者
,不得超過四公尺。
2.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前單軸
後單軸大客車不得超過三點六公尺。但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
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前單軸後單軸大客車均不得超過三點六公
尺。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新型
式大客車不得超過三點五公尺。但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
起,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均不得超過三點五公尺。
3.具有混凝土輸送設備專供混凝土壓送作業之特種大貨車不得超過
四公尺。
4.其餘各類大型車不得超過三點八公尺。
5.小型車不得超過全寬之一點五倍,其最高不得超過二點八五公尺
。
6.機車不得超過二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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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壓標阿
失敬失敬
長2,400mm、寬1,230mm
但怎麼看都是這台比較帥

RAPIDE 3(黃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