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kelvin wrote:
在出意外前我在兩車道(恕刪)
你都能說出這麼動人的故事了
把行車記錄器準備好
跟他上法院慢慢熬吧⋯⋯⋯⋯
該賠多少就賠多少
你也可以反過來吉他公然侮辱
如果嫌麻煩不想糾纏
就賠他2萬請他寫和解書
那台車撞的這麼嚴重
差不多也是2萬維修
ggr的維修本來都是天價別懷疑 😂
crazykelvin wrote:
在出意外前我在兩車道的內側換到右車道已經快換完時對方突然在我右側超車然後煞車然後對我按喇叭舉中指,我就按了一下喇叭警示,可能因此讓他不爽就開始不停佔據車道慢速行駛和煞車,該路段的限速是50,目測他應該是20左右。最後是當我第三次換右車道時我已經看到前面停車就開始煞車
crazykelvin wrote:
在出意外前我在兩車道(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