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000253 wrote:依照勞基法定義,上下(恕刪) 如樓上所說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視為因為工作造成的傷害,可以聲請雇主去支付醫療費用但上下班途中並不能視為工作中,工作必須跟工作本身是2種不同的概念否則你可以去跟雇主說上下班的交通時間視同上班,叫他之前沒算的工作時數都要補薪水給你然後以後下班時間遇到大塞車晚到家的話,也要請雇主算加班費給你了
kurokawa079 wrote:我真他X的笑死一堆人...(恕刪) 直球對決就是一開始就是明知不可為而為知,商用就是百分之百靠騎機車賺錢且騎越多賺錢比例越高,你敢說其他行業絕對一定騎越多賺越高成絕對正比例嗎?…不要裝傻了,商用定義你知我知何必硬拗,一開始就知道卻明知故犯,不去犯錯你根本不用去管睿能如何定義吃到飽,就像我在好市多買東西我從來就不用去顧慮它何時要退我會員,做人不要太超過人家會找你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