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可以理解樓主的無奈。但是我認為官方已經善盡公告的義務了,總不能因為你都沒看到,就說想回復你原有的權益。不然大家都這樣搞,生意都不用做了...或是退一萬步來說,你認為官方應該怎麼讓你感覺訊息無缺失??真的很像是,某條路的速限從 50 降到 40,里辦公室有公告,路邊有牌子,等到正式上路後半年,你騎了55被開單,然後要求監理所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