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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GoShare 移動共享服務新計畫即將發布!會拓展到更多縣市嗎?

yungsheng_us2001 wrote:
???沒看新聞嗎1....(恕刪)

1.限制投入數量>>>>>
這個本來就有了,投放車輛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平均的問題,Ubike每天晚上也在做相同事情。
跟合法與否無關..............
2.與"將與業者商量怎麼停放車輛">>>>>
這個其實滿有趣的,車子是誰停的?上一個租的人?還是 Goshare 官方?
不管是哪個人,那麼就回到第一點,晚上都會進行調配,同 Ubike

整個新聞裡面都沒有提到不合法
如果真的是不合法,那多有新聞價值啊你說是不是XD?
結果只報導民怨....(黑人問號?)

怎麼沒看到新聞說臺北市 iRent/WEMO 佔用停車格的問題...

只有不想走遠的人,沒有機車格太少的問題。

建議您可以去監察院提出陳情喔!
ilg1029 wrote:
1.限制投入數量>>...(恕刪)


啊啊,我幫你找到新聞了!

https://tw.news.yahoo.com/%E5%8F%88%E8%A6%8B%E5%9F%8E%E5%B8%82%E7%A6%8F%E5%A3%BD%E8%9E%BA-%E5%85%B1%E4%BA%AB%E6%A9%9F%E8%BB%8A%E4%B9%9F%E4%BD%94%E5%81%9C%E8%BB%8A%E6%A0%BC-044356885.html

“日前北市交通局長張哲揚表示,WeMo共享機車放在正式停車格無法可管,但違規停放仍會遭拖吊,如同一般機車,至於商業行為,現階段無法認定WeMo Scooter是路邊持續營運的攤販來進行取締,因此要等自治條例。”

結案,您辛苦了。
yungsheng_us2001 wrote:
當然是營業
私人短期出租車

你可以靜靜的等,只要有人來租走這台車
立刻人贓並獲
立刻落實了出租車這件事...(恕刪)


被人租走 車子就騎走了 離開停車格了啊!
車子開始計時收費營業的狀態 是在道路上
請問它有在停車格"上面"營業嗎?

當然如果停車格裡擺那種投十元可以原地搖搖晃晃大約三分鐘
供幼童遊玩的那種電動車
那當然就是違法了
因為它收了錢 在停車格內開始搖搖晃晃"營業"!
鋒芒內斂,特立獨行
ilg1029 wrote:
日前北市交通局長張哲揚表示,WeMo共享機車放在正式停車格無法可管,但違規停放仍會遭拖吊,如同一般機車,至於商業行為,現階段無法認定WeMo Scooter是路邊持續營運的攤販來進行取締,因此要等自治條例。”


我找到的新聞可不是這樣
租賃業者的車未出租期間是不能放在停車格的
這交通局長該換了
當然,也可能是兩套標準
認為"共享"就不是租賃業者的出租車

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aspx?n=872E51DB9B88306C&sms=53E09032BF601A56&s=F128756A2B62FD58

針對租車業者占用停車格擺放待租機車 警察局加強執法開單
說到共享單車機車這件事

讓我想到obike
營業時被檢舉無數
台北市、新北市政府主管單位怠於行使職權
這些公務員應該被起訴
毫無作為

等到obike倒了,一大堆大型垃圾
這時候反而沒有營業的事實

政府這時候跳出來要清垃圾
之前那些罰obike的罰款也收不到
真是無能透頂
又花了一堆納稅人的錢處理這些大型垃圾

對岸的政府吸取失敗的教訓,現在懂得
先對共享某某業者收取車輛回收費
想經營,每投一台車先交多少回收費
等業者倒閉就可以拿這筆錢用來回收廢車
消費者投的押金也必須另外成立專管帳戶
不許業者挪用
免得到時候沒押金還給消費者

各地區訂出停車許可專區,不許業者亂放亂停
熱點區域無法增設停車位者,不許業者經營共享XX

我們的政府顯然在睡覺
有吸取對岸已經失敗的經驗嗎
有做好共享某某的監管工作嗎?
我也不希望公司外面的免費停車格停滿了共享機車, 停車位已經很難找了, 讓別人賺錢, 結果是我要忍受不便.
以上所言, 純為直接反應, 並無針對性, 也不是精確資料來源, 尚祈見諒!
Linus Hsu wrote:
Gogoro 在今年...(恕刪)


希望要管理好,不要造成亂像!
政府就不會違法這說法本身就有問題,那麼多貪官被抓去關是怎麼回事?

現在桃園政府就是公然違法,尚未被監察院糾正而已,

你要推這種租賃車使用公有停車格營業,

麻煩先請立委修法

沒有說不給你用,但是不能先違法再說,

行政命令不能大於法律,要用就修法公開大家都可以用,

不然跟你去關說政府賄賂就能獨佔公有停車格經營租賃有什麼兩樣?
may313 wrote:
希望要管理好,不要造成亂像!


當年的obike就這樣說了
結果大家也看到了

比最壞的想像還要壞
所有的車就壞在外面沒人管

現在再來一次
希望政府好好把關
放共享機車進來
要考慮管理的問題

停車位不夠,就是逼包括共享機車使用者在內的所有人去亂停
情況可能會惡化成怎麼沒人知道

gogoro可不是wemo
gogoro才又拿了90億的借款
不知道會投入多少車來搞共享機車
對於已經有車的人來說
是應該要擔心一下自己的停車問題

我想絕大多數的機車使用者
都沒有租或買一個自有車位
而守法的人又不願意亂停在禁停區域
只能乖乖找可以停車的一般停車位
yungsheng_us2001 wrote:


當然是營業
私人...(恕刪)

租車收費是在你使用期間,不是停車期間,車子停著並無營業行為。至於停車費,可以由地方政府決定,站在推廣的立場可以優惠或免費。但是多數地方目前是電動機車有限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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