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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了 GOGORO恐怕已違法了吧

84865426 wrote:
想想O-BIKE是怎...(恕刪)


不會控制數量, 阿呆o ,自行車是業者不自率, 現存活就是自率, 量要控制。
勉勵 wrote:
Goshare是營業...(恕刪)


你有事嗎跟地方政府合作。
違法 .....是擋到某人財路一直黑。
最反對機車路權的勉勵
特別跑來關心Gogoro作甚?

是覺得租車的沒付稅金?
還說機車騎在快車道上讓你覺得很礙眼?

啊對了,你也是有超跑的車主
卻想要佔據國道內線當烏龜
也是個相當礙眼的傢伙

不懂我說的,可以翻翻勉勵過去的發文
營業用的怎麼不去租場地停?
王永慶:賺一塊錢,不是賺一塊錢;存一塊錢,才是賺一塊錢。我:存的不是我的錢,能花到的才是我自己的錢!
停車費照付 紅線停車就拖吊罰款阿
這個是市政府准許的, 到底那裡違法了!
幕容晴 wrote:
就和之前流行的共享腳...(恕刪)

很想罵一下那個"國外"共享集團 有善後嗎 爛攤子留給待丸買單

待丸郎真的很糟 只會罵 而且 很愛罵自己國家的東西
真不曉得這些人 到底身處哪裡 吃什麼米長大的

通通離開 這個島國不需要你們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金屬氧化半導體場效電晶體"
這種可以停公有停車格的共享機車當然和市政府談妥收費補償方式才推出的.
這些共享機車都是有車牌的,和共享單車沒有任何車牌不同.若亂停警察照樣可以開單罰車主.
多一台共享機車可以少一台以上的自用機車,使用率也比自用機車高得多.
網路上發文不經深思熟慮者眾,看這些文章的人請自備腦袋推理論證.
不過goshare在桃園應該賺不了錢,沒駕照應該就少了三分之一的人,有機車的又少了大部分,外地人利用應該撐不起來,外地人不會想來桃園
勉勵 wrote:
計程車是載客時才有營業 沒載客就可以停


電動機車不也是 載客時才有營業 沒載客就可以停

神啊! 是神耶! ( ̄︶ ̄) 始祖降臨了 是始祖,快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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