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一定流量 就給你限速
賠本生意沒人做
吃到飽餐廳 也是限定只能吃兩個小時
所謂"吃到飽"並不是完全沒限制
當然業者並不會明說
你覺得不合理 又能如何
你要用 就要照他的規定
不如就是不要用
這是合約
依據民法只要雙方合意就是"合理"
若不合理就不同意就無法成立該合約
當然合約內容也存在例外事項受法限制
如違反善良風俗及其他法律或當事者無行為能力等
而正常認知"吃到飽"只是形容詞就跟廣告標題一樣
什麼世界第一宇宙便宜無敵海景幸福成家專案等
絕對不等於完全沒有受限情況
若你要直接拿來當成合約主內容
進而主張其餘有違此項精神之條款無效
當然是可以
可是要依個案而論
法官會審視社會相對用法整體內容來判斷是否有故意混淆嫌疑
還是只是一般通俗正常用法
他不會像當事人自以為鑽牛角光拿某點就來斷言全部合約精神
而就算萬不幸該合約該項被判無效(很難)
那最差就是合約到期公司修改合約條款與內容就是了
你不簽新約就不能繼續用就這樣
不會發生消費者簽了這約就永遠能站便宜到死這回事
因此你的舉例比較內容與前提是有問題的
可是你卻沒說或是故意忽略了
一方若作了違約事項另一方本來就有被動權不履行
也就是電信公司的合約中若是超出用量就限速
因為兩者都有限制事項如此對比才有道理
可是若拿超出用量也不需限速的合約來對比
那就是你的對比基準就了"問題"了
因為所舉案例中電信合約"有此不合理限制"本來就屬不合理事項
可是你將"不需限制合約"去對比"須限制的合約"
這是比不出什麼的根本就不能用來等於
你改變了前提或是故意偷換了問題概念
這就如我跟我弟都娶了雙胞胎有大胸部老婆也都同天生了孩子
孩子一樣養吃一樣食物做一樣活動也有者相同作息
結果十八年後兩者胸部發育差這麼多一個A一個D
你說怎會這樣?
我說那是廢話
我生的是男孩你生的是女孩胸部是要怎麼會一樣?
faxio worte:
手機吃到飽 不也是...(恕刪)
所以嚕!貪小便宜是華人本性,這包含了華人的廠商,他絕不虧錢,使用者拼命想省錢,一條規定各自解讀!哈哈哈
不管你站在哪一邊,不管版上留言的朋友站在哪一邊,人性就是人性,當再大的老闆還是總統都還是少不了人性,如果你說貪婪是華人的人性,那就包含了你自己,也包含了所有的人
吃飽到飽不限流量、吃到飽不限里程,總是放到最大,但書總是縮到最小,使用者總是想找漏洞鑽,這樣的戲碼,至少再演五千年!誰都不要怪誰,你們也都不要生氣,一條法律,每個法官、律師、檢察官,見解都不一定一樣,誰說...這個吃到飽不能各自解讀,義正嚴詞不表示一定是對的,提再多官方數據,不表示一定符合人性,這點....我們恐龍法官不是做了很好的示範!
我一直強調..只是討論!廣告上的虛晃一招,美化用詞,實際上的使用狀況不一定符合每個人,當然...你可以說不然你不要用啊!但我告訴各位,我就是要用,而且我要變用邊唸!怎樣....哈哈哈
別氣別氣...真的只是想了解與討論,使用的現況!我又不跑外賣,超過被罰關我屁事,我又不會痛!怎麼我提出來了,好像就是我要貪小便宜,呵呵呵
凡事盡心盡力,但求無愧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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