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eck wrote:整串看下來好像是原...(恕刪) 這是官方的回應?不太合邏輯車子有過戶,重新租用電池簽約,正常付月租,有什麼問題但如果是車子因為沒換電,造成其他內部電池或機件的損壞,這是現任車主跟前任車主的事至於那兩顆電池的損害賠償,那是前車主跟公司的事結論,買中古車不試騎,心臟很大
BruceLin265 wrote:此案例不管最後是新...(恕刪) 如果你租汽車不小心撞爛了 ...那租車公司會跟你算...法定上的殘值還是維修費用?這GOGOROR電池最高5萬賠償從來沒說一定要賠償5萬..搞不好是以電池維修費用來計算因為只有18650電池組有損..電池外殼.基板都是好的...
k5229410 wrote:沒車 ....真是神邏輯沒車, 沒車 ......真的人家在吃麵你喊熱 .......現在人都怎麼了???...(恕刪) 隔壁新聞版可以關起來了沒當過政治人物,批評什麼不是事件當事人,討論什麼現在人怎麼了
k5229410 wrote:你沒gogoro 在回心酸的嗎。Gogoro 是擋多少人財路。身體酸性體質真的 醋多喝點, 不然到處噴也不是辦法。...(恕刪) ggr是給人多少財路,把車說的會飛天鑽地似的哦!!原來是有收換電站場地費啦,難怪會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