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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gogoro車主,如果14天沒有騎車,記得要將電池拔出來,這是合約的一部份善意提醒(依網友建議就將標題稍做更改)

整篇看下來

發現GO粉的素質和教養真的很好

無法回應問題就算呵

開始攻擊別人和酸文討戰

GO粉..... 都這樣????

Julien4883 wrote:
合約就是合約, 不合理就不要買?

為什麼不合理不能拿出來討論, 要求廠商改進?

難道都沒有討論空間?

難道不能買之前討論一下合理性, 再來決定要不要下手?

依這個邏輯來看
飯店太貴 --> 不合理你不要住就好了啊?!
小吃太貴 --> 不合理你不要買就好了啊?!
工作不好 --> 不合理你不要做就好了啊?!
物價太高 --> 不合理你不要吃不要喝就好了啊?!


難道有人怕過度討論其缺點 會影響銷售?
我也覺得 就算還沒買 也是有討論的資格
問題就是 美 討論 名 , 標題又自己先下定義

天啊,gogoro車主,如果14天沒有騎車,記得要將電池拔出來 (這樣OK)
但為何要多這句在標題 (要不然也有可能被罰錢。)

Julien4883 wrote:
合約就是合約, 不...(恕刪)
禮誠工作室 wrote:
怎沒人回應我, 那電...(恕刪)


我個人想法,是你要親自帶電池過去。如果把車子騎過去,他們也沒有地方讓你放,這樣對他們也產生困擾也不太好吧。

禮誠工作室 wrote:
之前事件,我有一個...(恕刪)


首先...要先有錢/有閒參加30天的歐洲旅行團.
如果北部有正妹要還電池,個人可以支援幫帶電池歸還(人要跟電池一起上車).
這個是個問題.但是不常發生.
各位好好討論不行嗎
電車版現在充斥著對立,為反而反,為護而護,看了真的很煩

我是車主,只是個為買家人生日蛋糕不小心經過門市
而手滑買了GGRS的人,非狗粉也沒加入任何社團
我只是單純的使用者
看到這則訊息老實說個人還蠻震驚的
因為我的使用習慣或許會變成跟該車主一樣
我上一台20年報廢的迪爵125就常被我放到不能騎
當然若是自己放了一年沒動而故障這自己修無可厚非
因為任何東西放久,油品、電池、零件都會有問題產生
但才30天⋯這未免也太扯了⋯
例如若是在國外有房子,經常性要出國長住
幹嘛要出國還得先跟睿能報備嗎
事情夠多了還得先把電池抱回去,回國再去抱回來⋯
這未免也太擾民了吧
再者請不要說什麼合約自己沒看清楚的問題
合約漏漏長咬文嚼字的,相信很多人也沒看清楚看完過
然後為反而反之的朋友,也請不要見獵心喜
因為光陽的電池比GGR還多顆
今天你反的理由,或許改天也會變成讓你閉嘴的條件
所以各位可以理性討論嗎
現在不買,不是代表人家未來不會買。現在不買,是因為不買的人認為CP值不高,而且麻煩得很,電池14天不用就要取下,這設計也太差了。提自己的看法是人家的權利,東西作出來賣,就不用怕人家評論。
noheal wrote:
問題就是 美 討論 ...(恕刪)


如果標題下的不好,請見諒,我下次會再小心謹慎。

也許是從那個版面被罰錢的議題,衍生我再去了解合約的內容。

其實當初簽約他們有跟我講合約重點,30天換電池他確實有跟我說,因為這也是結帳計算。

但是14天拔電池,什麼競速等,他們真的沒有說。

當然,沒有要怪他們,人跟人互相信任,一條一條唸,她不嫌煩,我都閒煩了,他們忙的要死,大家互相啦。

只是越了解裡面內容,就越覺得有太多霸王條款,當然,甲乙雙方合約,當然會比較偏坦甲方,但是這份合約,也未免太偏甲方了吧。
使用換電網的電池 本就該遵守睿能的規定
電池是睿能的 使用者只是租用而已

認為超過30天要報備根本擾民的
我認為買斷才是適合你
找充電車吧
條文內容翻譯成白話文:
1. 超過14天不騎車時,請將電池拿出車外(避免裝在車內一直放電)
2. 電池租賃合約期間內(未暫停),30天內要拿去交換電。

合約及如何使用都寫清楚了啊⋯⋯
電池不是自己的,使用別人的設備當然要遵守合約使用有什麼問題?
租車、租相機、租wifi設備,也都有合約要遵守啊。未依合約內容使用所造成的設備損傷,依合約內容賠償,不合理嗎?


1. 不認同電池租賃,騎自充電車就好了⋯⋯
2. 光陽的(非自有)交換電池,未來也需要按照光陽的使用條款進行使用,至於未按照合約條款使用所造成的損壞,有沒有賠償條款,因為他還沒推出,所以不得而知,無法比較及討論。
離六月底只剩兩個月,到時候就知道海水退去之後是大鵰還是小雞~⋯沒有具體的呈現,討論其實沒意義


合約有問題可以不要簽,不能簽了又說不清楚合約內容,或抱怨不合理~
但,現行所有台灣買賣各式車輛條款,真的都不利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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