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版現在充斥著對立,為反而反,為護而護,看了真的很煩
我是車主,只是個為買家人生日蛋糕不小心經過門市
而手滑買了GGRS的人,非狗粉也沒加入任何社團
我只是單純的使用者
看到這則訊息老實說個人還蠻震驚的
因為我的使用習慣或許會變成跟該車主一樣
我上一台20年報廢的迪爵125就常被我放到不能騎
當然若是自己放了一年沒動而故障這自己修無可厚非
因為任何東西放久,油品、電池、零件都會有問題產生
但才30天⋯這未免也太扯了⋯
例如若是在國外有房子,經常性要出國長住
幹嘛要出國還得先跟睿能報備嗎
事情夠多了還得先把電池抱回去,回國再去抱回來⋯
這未免也太擾民了吧
再者請不要說什麼合約自己沒看清楚的問題
合約漏漏長咬文嚼字的,相信很多人也沒看清楚看完過
然後為反而反之的朋友,也請不要見獵心喜
因為光陽的電池比GGR還多顆
今天你反的理由,或許改天也會變成讓你閉嘴的條件
所以各位可以理性討論嗎
1. 超過14天不騎車時,請將電池拿出車外(避免裝在車內一直放電)
2. 電池租賃合約期間內(未暫停),30天內要拿去交換電。
合約及如何使用都寫清楚了啊⋯⋯
電池不是自己的,使用別人的設備當然要遵守合約使用有什麼問題?
租車、租相機、租wifi設備,也都有合約要遵守啊。未依合約內容使用所造成的設備損傷,依合約內容賠償,不合理嗎?
1. 不認同電池租賃,騎自充電車就好了⋯⋯
2. 光陽的(非自有)交換電池,未來也需要按照光陽的使用條款進行使用,至於未按照合約條款使用所造成的損壞,有沒有賠償條款,因為他還沒推出,所以不得而知,無法比較及討論。
離六月底只剩兩個月,到時候就知道海水退去之後是大鵰還是小雞~⋯沒有具體的呈現,討論其實沒意義
合約有問題可以不要簽,不能簽了又說不清楚合約內容,或抱怨不合理~
但,現行所有台灣買賣各式車輛條款,真的都不利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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