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ou222 wrote:
第一點 你的5萬塊...(恕刪)
您説出小弟心裡感覺,給您一個讚!
GGR的確有不少小問題,G2也挺重的,不適合小姐……但是瑕不掩瑜,利多於弊很多,騎得很開心。
RMAN wrote:
我個人覺得費用應該改成
199電池使用基本費可抵公里費(抵帳單,非送公里數)
0-200公里,每公里1.2元
201-400公里,每公里1元
401-600公里,每公里0.9元
601-1000公里,每公里0.8元
.....
採級距收費(同個人所得稅,電費)
採基本費,確保電池租金收入,但可抵公里費(如水費,瓦斯方式)
這樣就沒有所謂用不完的,然後也不會讓每位車主每個月趕月底當天是要不要換電。
以上方式再精算調整一下,不會比現在差異太大,相信是雙贏。
不然有一個月我預計會用比較少,先將799改成499,結果那個月還是騎超過300公里,車就被我冰7天沒騎了,改開車,因為超過1公里2.5元,比我開車還要貴阿。
若採以上方式
我騎455公里
費用就是199+(200*1.2+200*1+55*0.9-199)=489.5元
若是現有499方案
變成
499+(455-300)*2.5=886.5比799貴
若是現有799方案
799變成少騎了145公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