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股上的凹線 wrote:
除非他第二個月某些時段選擇其他交通工具,否則他的需求量絕對是連續性的。
現在是GGR沒法環島,
否則有可能發生某人剛好某月放自己一個禮拜的假,
騎車去長途旅遊,
自然發生某個月突然需求超標的情況,
只要不是連續發生,那就不會被視為違約。
連續性的部分就是平常通勤上下班而已。
1600km一個月的話,一天攤下來也要50km以上,
若只算上班日,一天要80km,
這種距離,應該不是多數以機車通勤的使用者會面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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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406406 wrote:
如果一個人騎機車,會騎那麼多的里程... 需求量那麼大...每月超過5000公里
何必堅持騎電動機車?
這讓我想到從前。
月騎5000km,每天要騎166公里。
我剛退伍時跑外務的工作一天要騎超過180公里,每天加油一次,
加油加到變成每天經過某加油站就反射式的彎進去加油。
新摩托車11個月碼表騎破五萬公里,碼表線斷了,
再騎一個月後我就換工作,剛好做滿一年又一天,再隔一年創業。
如果讓我回到勤奮努力工作存錢創業的年紀,而真的要再度這樣子騎機車,
會選擇在電動機車上裝4000~5000W磷酸鐵鋰電池,
電池當然是自己組裝,剛剛換算,每公里可以省0.45元以上,
這樣一年可以省兩萬七千元以上﹝含電池攤提的成本﹞。
而且汽油速克達如果這種操法,兩年12萬公里就要換新的,
但是電動機車只需要換新馬達即可,幾千元解決。
因此每兩年可以再省一台汽油機車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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