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an 168 wrote:
但是,從一開始的5萬台到60萬台,
提供的電池量跟換電站數量理論上
12倍才能符合使用,實際上並沒有12倍
因為包含電池到達耗損更換期,未更換
以及GGR本身負債累累,擴站受限財力。
也就是説,以下簡單結論:
1.車價12.8萬,已經到達機車市場天花板。
2.電池2顆,號稱2.5萬*2 :5萬元。
3.Initial Cost 購入GGR電車:17.8萬元。
4.因為不可行,改採Running Cost高費率。
5.所以換電模式圍繞這個商業模式發展。
6.電池5萬元/台,成本另加租地建站成本
在車價與Running Cost的費率回收。
7.因為6.的商業回收模式沒有達成,增大負債。
8.欲擴大電車數需要加入競爭,JEGO出現。
9.JEGO單電池,剛好死亡循環,要增加電池。
10.賣低單價電車,無法應付電池跟電站成本。
瞧你一臉正經通篇胡說

你說電池量不夠證據呢?
新車輛下線必會跟著車載新電池下線
還是你要說現在gogoro都不生產電池裝在新車上了?
還有電池老舊未更換的證據呢?數量又有多少? 你又夢到了?
電池25K/只是包含懲罰性賠償....不是成本,
這個先前在罵gogoro低價高賣死要錢的時候,已經罵到爛了
所以你的7 既抓錯成本,也沒講出換電的實際收益為何,就直接下失敗的結論
更何況一台車淨利多少,分攤電站成本多少,
你也沒說,就直接給無法應付電池跟電站成本的結論
你真的厲害

乾脆你就說 gogoro 開門就是為了關門就行了,何必還要編這麼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