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ourishHolly wrote:
湛積發言人也強調,公(恕刪)
我不清楚這個訴訟案的內容,但就如同 "競業條款" 四個字不能無條件就讓人無法靠專長工作,公司也不能就靠 "營業機密" 四個字就讓離職員工擔心吃上官司。公司要對營業機密有明確定義,不然老闆如果堅持他公司會成功是因為大廳風水這個秘密,只要離職員工透漏公司擺設通通告上法院....
還有,有時候告不告人其實跟侵權與否無關。可能被大公司侵權,但害怕對方的法律資源所以不敢告。也有可能其實沒被小公司侵權,但為了一些因素決定抓起來打給別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