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花蓮縣新購電動機車補助注意事項...十二、受補助之新購電動機車自領牌日起1年內應於花蓮縣境內使用,且不得轉讓(過戶),並由環保局將此車輛自監理系統中設定車輛禁止異動,1年內禁動期間若有轉讓(過戶)行為或經查證車輛不在花蓮縣境內使用,即由環保局撤銷補助,並追回已領之補助款項;環保局得對受補助之新購電動機車進行不定期抽查,受補助者應配合,不配合或抽查判定不合格者,由環保局撤銷其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花蓮縣有規定但會不會查就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