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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牽未滿一年 牽到外縣市可以嗎?

長知識了....真不愧是花蓮國
隔壁的小姐姐 wrote:
長知識了....真不...(恕刪)

是啊...哈哈哈哈
林朝洋 wrote:
自領牌日起1年內應於花蓮境內使用,且不得轉讓(過戶)(僅適用於花東基金)


有這條 !!!
真是特別啊
甯甯. wrote:

是啊...哈哈哈哈

沒錯!!
甯甯. wrote:
沒錯!!(恕刪)

照這樣執行的話,隨便一個路邊停車,都有可能被地方政府發現....
感謝樓主
看來要領到這補助還真是不容易啊
不能騎到外縣市去
買車子電池不是自己的就算了
連要騎去外縣市都不行
不然就有可能領不到補助款
那最簡單的方式
就是乖乖車擺在花蓮滿1年後
再騎去台北

現在在台北就只能先暫時以捷運公車來代步
買充電器帶去台北充會被發現嗎
109年度花蓮縣新購電動機車補助注意事項
...
十二、受補助之新購電動機車自領牌日起1年內應於花蓮縣境內使用,且不得轉讓(過戶),並由環保局將此車輛自監理系統中設定車輛禁止異動,1年內禁動期間若有轉讓(過戶)行為或經查證車輛不在花蓮縣境內使用,即由環保局撤銷補助,並追回已領之補助款項;環保局得對受補助之新購電動機車進行不定期抽查,受補助者應配合,不配合或抽查判定不合格者,由環保局撤銷其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

花蓮縣有規定但會不會查就不知道
是戶籍不是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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