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gsheng_us2001 wrote:不對公用車位是給所有...(恕刪) 說得太有道理了,不曉得您什麼時候會實作?記得要找有監視器的地方,這樣您才可以名留青史啊!徹底實踐您對法條的暸解,以及突破盲腸的高等智商!
ilg1029 wrote:說得太有道理了,不曉得您什麼時候會實作? 我是主張"私人出租車不能佔用公有停車格營業"的我本身就已經是反對所謂的共享機車停放在一般停車格不必去實作認識這件事是你要去實作去看看那些所謂停在路邊沒營業的共享機車是怎麼迎來下一個租客你要親眼看看才能被說服的確是有私人營業的行為你才該去看看、才能實證、才能相信這是不法行為
cbeck wrote:馬路是政府的,誰可以停誰不能停政府說了算 不對,有法依法除非立法院弄個例外條款比如改成:不得占用公有停車格進行私人營業,但"某某"公司共享某某例外那就真的名正言順地可以用否則有法不依等於是政府怠惰行使職權可以被起訴"怠於行使職權"的瀆職罪看實際管理人員是誰,可以舉發
yungsheng_us2001 wrote:我是主張"私人出租車...(恕刪) .....其實我回錯樓了....,.不過說真的,這很明顯跟 irent / WEMO 一樣,都是和地方政府合作簽約,才能實現這樣的情況。不曉得這樣算是違反什麼法條?還是該罵政府官商勾結?我個人是覺得....想太多
aa11zzxx wrote:看到GOSHARE 或 WEMO佔用停車格免慌,直接徒手搬運搬出停車格就好,因為業者無權使用公有停車格營業,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車輛(含汽車或機車)在路邊停車格營業,處以罰緩600至1200元,反正我看到一次移一次,想用公共資源營業? 想的美 照你的神邏輯,以後R牌租賃車應該都不准停公有停車格(場),這些車輛都是屬於有營業行為的車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0MF18Z80AE這裡有新聞,證明即使在桃園即使只投放了一千台Ps:下面觀點是個人觀點政府當局也知道不合法,除了限制投放數量、限制每條街道可以停放的數量外桃園政府顯然還在觀望要怎麼執法的事情難聽一點說除非你有能力生出地方畫專區來讓共享車輛業者停放否則侵奪一般停車位是不行的
yungsheng_us2001 wrote:https://www...(恕刪) 政府當局也知道不合法 >>>>> 請問是誰說的??????桃園政府顯然還在觀望要怎麼執法的事情 >>>>> 請問這又是誰說的???
m0663 wrote:以後R牌租賃車應該都不准停公有停車格(場),這些車輛都是屬於有營業行為的車子 租賃車輛未出租期間,本來就應該自行準備車庫停放租出去之後,使用權移轉給承租人,由承租人負責亂停車也是要罰的,罰車主租賃公司,租賃公司再向承租人求償共享單車機車汽車也是一樣的未出租期間,不能停放在一般停車格租賃車行把車停在車行附近的路邊停車格要罰的尤其是機車
ilg1029 wrote:政府當局也知道不合法 >>>>> 請問是誰說的??????桃園政府顯然還在觀望要怎麼執法的事情 >>>>> 請問這又是誰說的??? ???沒看新聞嗎1.限制投入數量2.與"將與業者商量怎麼停放車輛"聽不出意思嗎?我的解讀是不合法(否則不必限制)還在觀望怎麼執法(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