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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GoShare 移動共享服務新計畫即將發布!會拓展到更多縣市嗎?

yungsheng_us2001 wrote:
不對公用車位是給所有...(恕刪)

說得太有道理了,不曉得您什麼時候會實作?
記得要找有監視器的地方,這樣您才可以名留青史啊!
徹底實踐您對法條的暸解,以及突破盲腸的高等智商!
馬路是政府的,誰可以停誰不能停政府說了算,只要業者和道路管理單位協議好那些地方可以停,再和使用者說明清楚就可以了。
電動車也可以很耐用emoving里程5萬公里達標
ilg1029 wrote:
說得太有道理了,不曉得您什麼時候會實作?


我是主張"私人出租車不能佔用公有停車格營業"的
我本身就已經是反對所謂的共享機車
停放在一般停車格
不必去實作認識這件事

是你要去實作
去看看那些所謂停在路邊沒營業的共享機車
是怎麼迎來下一個租客

你要親眼看看才能被說服的確是有私人營業的行為

你才該去看看、才能實證、才能相信這是不法行為
cbeck wrote:
馬路是政府的,誰可以停誰不能停政府說了算


不對,有法依法
除非立法院弄個例外條款

比如改成:
不得占用公有停車格進行私人營業,但"某某"公司共享某某例外
那就真的名正言順地可以用

否則有法不依
等於是政府怠惰行使職權
可以被起訴"怠於行使職權"的瀆職罪
看實際管理人員是誰,可以舉發
yungsheng_us2001 wrote:
我是主張"私人出租車...(恕刪)

.....其實我回錯樓了....,.

不過說真的,這很明顯跟 irent / WEMO 一樣,
都是和地方政府合作簽約,才能實現這樣的情況。
不曉得這樣算是違反什麼法條?
還是該罵政府官商勾結?

我個人是覺得....想太多
aa11zzxx wrote:
看到GOSHARE 或 WEMO佔用停車格免慌,

直接徒手搬運搬出停車格就好,因為業者無權使用公有停車格營業,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車輛(含汽車或機車)在路邊停車格營業,處以罰緩600至1200元,

反正我看到一次移一次,想用公共資源營業? 想的美


照你的神邏輯,以後R牌租賃車應該都不准停公有停車格(場),這些車輛都是屬於有營業行為的車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0MF18Z80AE

這裡有新聞,證明即使在桃園
即使只投放了一千台
Ps:下面觀點是個人觀點
政府當局也知道不合法,除了限制投放數量、限制每條街道可以停放的數量外
桃園政府顯然還在觀望要怎麼執法的事情


難聽一點說
除非你有能力生出地方畫專區來讓共享車輛業者停放
否則侵奪一般停車位是不行的
yungsheng_us2001 wrote:
https://www...(恕刪)

政府當局也知道不合法 >>>>> 請問是誰說的??????
桃園政府顯然還在觀望要怎麼執法的事情 >>>>> 請問這又是誰說的???
m0663 wrote:
以後R牌租賃車應該都不准停公有停車格(場),這些車輛都是屬於有營業行為的車子


租賃車輛未出租期間,本來就應該自行準備車庫停放
租出去之後,使用權移轉給承租人,由承租人負責
亂停車也是要罰的,罰車主租賃公司,租賃公司再向承租人求償

共享單車機車汽車
也是一樣的
未出租期間,不能停放在一般停車格

租賃車行把車停在車行附近的路邊停車格
要罰的
尤其是機車
ilg1029 wrote:
政府當局也知道不合法 >>>>> 請問是誰說的??????
桃園政府顯然還在觀望要怎麼執法的事情 >>>>> 請問這又是誰說的???


???

沒看新聞嗎
1.限制投入數量
2.與"將與業者商量怎麼停放車輛"

聽不出意思嗎?
我的解讀是

不合法(否則不必限制)
還在觀望怎麼執法(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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