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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嗎 ~ 一百多天沒換電池也可告人 ??


勉勵 wrote:
用太多會被告 不用...(恕刪)

如果電池沒壞且原車主沒落跑的話也不會被告
跟用太多或不用沒有關係的
原車主會被告是因為違約及涉及詐欺

closer0616 wrote:
收個利息五萬也是合情合理的...(恕刪)

五萬元是賠償電池的損壞
跟租借沒關係

closer0616 wrote:
真的!!人家狗粉都...(恕刪)

換帳號有什麼好稀奇的
狗黑不用換帳號
就可以換人格
遊戲規則就是這樣寫 這樣走
問題是到底是什麼原理 100多天沒充電會壞掉
狗肉判定壞掉 就壞掉?
是我的話 你給我馬上充 我在這邊等
我得確認 真的充不進去 無法使用 才行
不是你狗肉說了算
closer0616 wrote:
真的!!人家狗粉都會...(恕刪)

你憑什麼把一般消費者都當“什麼粉“?
你算老幾!?
也不秤自己有幾兩!
如果去租車
開大燈放到沒電
電瓶壞掉了
我就不信不用賠
簽合約都不用看
狗黑好棒棒

非把人家電池過放電弄壞
當然要賠償
樓主曾經貼過發文,是我這星期看過最好笑的,希望樓主下星期還能有新話題。

勉勵 wrote:
用太多會被告 不用也...(恕刪)


建商也很可憐 壁刀對到也要被求償

會不會門打開對火爐也要被求償

chanp wrote:
換帳號有什麼好稀奇的
狗黑不用換帳號
就可以換人格...(恕刪)


G粉有人格???

生命誠可貴,人格價更高

若為場地費,兩者皆可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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