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t0409 wrote:
'應'跟'需'用字...(恕刪)
路過,對 Gogoro 沒意見。
不過「應」和「需」在這裡是同義的。
回到主題
一般大公司都會把使用者合約訂的比較苛刻一點,不過實際
上真的有了消費糾紛時法官多數會偏向消費者,以「定型化合約」
為理由將不合理的地方抹掉。 大公司對這些也心裡有數,所以
更多情況下只是寫來自我保護,並讓消費者有必要的謹慎。
另外,我是真的覺得這是法務搞出來的垃圾文字。
這麼大的鋰電池組不可能沒有放電保護電路存在。一個設計良好
的鋰電池組別說放 14 天了,放三年一樣都可以正常使用。
何必搞些字讓人看的不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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