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ia wrote:
可是目前的情況比較像是外面沒人想大便,但管理人員還是要趕你出來
這時候就想用嚴重點舉例!
救護車平常沒在用,我偶爾頭痛叫救護車來載我去醫院掛門診!
消防水栓平常沒在用,就不該限制不能停車,
更要開放成為供水站,開放平常民眾洗車使用,這樣才能避免管內水滯留太久都臭酸了!
防火巷平常又不會火災,加蓋加鎖又何妨!
dexit wrote:
我的疑問在於,沒有法規,
也沒也寫插電才能使用,請問這樣能停嗎?
因為我的車今天被人(應該是警衛)從停車格拖了出來,可也不是每台電動車都有插電、充電中
跟有沒有領特殊身心障礙的明確情形是不一樣的,
身心障礙停車格可是有法規的,高速公路龜速行駛內線也是有罰則的,
1.今天我是電動車(充電式),沒有插電,可停嗎?
2.又,我是GGR1,非充電,可停嗎?
3.GGR2 可充電,但沒有把charger擺出來,可停嗎?
請問B兄何解?
大概您誤會我的舉例了!
所謂佔據內側車道,只要開滿九十以上就過關,因為沒有法規規定不能在內側車道使用最高速度行駛!
而國道的龜車速限是八十以下,勉強開單,實際上~被開的單都還有爭議!
但如果完全入了法,內側一率淨空,車輛不得使用內側車道超過兩分鐘,內側車輛不得與右側車道車輛併行超過十秒鐘
您覺得這樣規定會不會顯得擾民?只要有點塞車就OOXX了
偏偏駕駛人不會自律呀!
法規也沒明確規定,我為何不能用國道最高速度範圍"使用"內側車道?
如同~我是電動車,為何我不能停在電動車專用格
以前電動車專用格的創立原由?當時沒有換電站!
警衛?你停在私人場所對吧??非公家場所被移車?
對方如果規定,大型重機必須停在機車停車格,
你騎著Can-Am Spyde被要求停到機車停車位,你能說什麼?
你可以別停這個場所,或是和該場所主管協調,你做到了嗎?沒~
你的電動機車沒遵照對方的規定做!
你上來說再多,天曉得對方的規矩是怎樣,對吧???????
到人家家裡作客,對方要求你要拖鞋並換室內鞋,你說你的鞋也是室內鞋,所以可以不用換?
對方硬要你拖鞋換鞋你也堅持不要,對方不能趕你走?
所以這一行是敗筆~你讓人知道這是私人場所,乖乖別惹事!
在不然~該大樓後台夠硬,他們願意冒強制罪的風險把你的車扣上,讓你爆料媒體來作機會教育如何!
最後~
目前的充電站功能還必須加強,光最簡單的偵測充電電流設計都沒做到!
應該做偵測電流,充飽電時自動斷電並且亮燈表示這台車的尾巴可以拔掉了!
而且是任何人都可以拔他!
給其他有需要的人~即使不是停在停車格,也能拔除電線替自己充電!
別說那功能像航太科技一般~那功能幾個電晶體加一個繼電器就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