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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方案疑問

我手機二台電信的每個月花2100元,電動自行車沒有月租費,只沒有繳費燃料、換油、維修保養很少省錢。

二天前在問試騎GOGORO,本來考慮申請補助的電動機車。交換電站只要月租費花300-500元。

老爸的普通機車一年六個月花 一萬五,每里程1000、加油95油漲25-30元感覺貴以前便宜20-24元內 里程100-110 一次80-100元、強制保險,還是照顧普通機車。

除非我電動自行車限速25公里,不做改車只等七月法規機率被超過限速40公里只能掛牌,所以要問監理站說電動自行車無法掛牌。
本來已經說過電動自行車續航力40-50公里,只當買菜車、農田、倉庫..等不會遠5-10公里,但是每充電就電費一樣。

我等七月看個人的車主當電動自行車掛牌免駕照,就未安全帽要開罰500-600、還有有人雙載也要開罰...
===
給你自己答案,請不要申請手機電信月租費+GOGORO+交換電站月租費`,除非你的車主換機油、齒輪油、加油、強制保險、維修保養..等就是騎腳踏車沒有錢就好。


如果我看不懂再說什麼。

TIRURU wrote:
這兩張圖是菁英和2015...(恕刪)

奇怪他的合約是寫說兩個月都超過1600公里視為商業用途啊
你不超過不就不視為商業用途

七七三 wrote:
奇怪他的合約是寫說兩...(恕刪)


有人還在做夢堅持自己很懂 我也是醉了

去看一般條款裡面有沒有這條。準車主都知道當月破1600下個月就低調

偽車主就FAN 社一樣頗呵
連合約都貼上來還有人看不懂,那我也沒辦法了。
就繼續堅持官方不抓就當做可以吧。
有沒有勇者要試著向官方檢舉把車當做商業用或營業用的人?
我很好奇官方會如何回應。
如果賣來高雄,被我拍到拿來商業用或營業用,我會考慮向官方檢舉。

TIRURU wrote:
連合約都貼上來還有人看不懂,那我也沒辦法了。
就繼續堅持官方不抓就當做可以吧。
有沒有勇者要試著向官方檢舉把車當做商業用或營業用的人?
我很好奇官方會如何回應。
如果賣來高雄,被我拍到拿來商業用或營業用,我會考慮向官方檢舉。

不然這樣好了 你去檢舉阿 呵呵

七七三 wrote:
不然這樣好了 你去檢舉阿 呵呵

都說來高雄被我拍到我會考慮檢舉呀。
我只相信自己拍到的影片,別人說自己如何拿來做生意那都是我沒看到的,無法檢舉。
目前我真的很希望gogoro快點到高雄設點,買的人一多我在路上就能有機會少吸幾台車的廢氣。
有去門市理解了謝謝各位回覆
TIRURU wrote:
這兩張圖是菁英和2015...(恕刪)

TIRURU wrote:
都說來高雄被我拍到...(恕刪)

為什麼要等高雄啊???
等高雄設站也沒有899合約的車了啊..
TIRURU wrote:
連合約都貼上來還有...(恕刪)

這個我可以幫你說一下話,你貼出來的合約的確有明確記載不可作為商業用或營業用
特別是2015/10/01之後的合約,只寫出不可作為商業用或營業用,連判斷方式(里程)都沒註明
所以「理論上」來說,睿能的確可以針對他認為有疑慮的車主,硬扣上這頂帽子來限制使用
而且還不用管你里程騎多少呢...反正合約上又沒寫

好的,以上是理論上,但「實際上」呢?實際上應該可分兩部分來看:
1. 是2015/10/01以前的車友(預GO+早鳥),享有899可騎「理論上接近無限里程」的特權
唯一限制是,只要「不連續兩個月」都超過1600km即可,就這一條限制
好比說你很會騎,第一個月就騎10000km,第二個月1599這樣也OK的(只是公司很痛但公司不說)
那連續兩個月都超過1600怎辦?也沒怎辦,多扣一個月899的錢而已啊,只是多花點錢還是照騎不誤
也因此這群車友里程王特別多,昨天才有一個滿2萬km的,也都騎得好好的,跟公司關係通常也很好
而因為這群車友算是最早就開始以行動支持睿能的車友,就算公司虧錢也還是會履行合約的
(相信這也是後來899方案被取消了的最大原因,這群人瘋子特別多,公司算一算划不來啊...)

2. 就是2015/10/01之後牽車的車友了,這時候已經沒有899方案可選了
簡單講就是你騎得越多,公司就賺得越多,所以公司基本上當然也就不會去干涉你怎麼騎
管你是要送便當送報紙送小孩跑業務溫馨接送情...總之騎越多越歡迎,公司的收入主要就是靠這個啊
越多人在路上跑來跑去,除了收入之外更是公司的活廣告呀,鄉民說這叫刷存在感不是XDDD
所以你覺得你檢舉,公司會回應你嗎?我想公司應該不至於擋自己財路吧...

唯一有一種情形,就是拿gogoro來做租賃行為的,租車
這種很明顯就是「直接」用gogoro這台車來做為賺錢的工具了,很明顯的商業或營業行為
有沒有呢?有啊!淡水就有,最近小琉球不是也有了嗎?
那要做這門生意的人當然也不會那麼傻,買幾台車就開始擺攤賺錢,然後就等著被睿能盯上哈哈哈
既然是門生意,當然就是以跟公司談合作的模式來進行了(吧?我合理推斷啦)
既然是如此,間接也就代表得到公司的認可(連換電站都幫你建了啊不然咧)
那你說會有問題嗎?當然沒問題囉,雙方雨露均霑互蒙其利嘛~

咦大哥你住高雄不是嗎?可以挑個好日子去小琉球體驗一下啊~(好啦小聲說雖然是性能閹割版)
剛剛去業者官網看了一下,觀光局還輔助200耶,算下來平日24小時只要300元!!
看得我都想計畫去小琉球玩一下了...

bigandy.gm wrote:
這個我可以幫你說一下...(恕刪)

拿來做生意的當然是跟廠商另外簽約,拜拖別當做別人都不知道這種常識。
2015年10月1日版本的連罰則都沒有喔,至少我沒看到。
菁英的罰則我本來是不想拿出來說的,因為高雄幾乎遇不到菁英那批,除了某位高雄買家。
這合約到底幾成條文有效,我覺得還是未知數。現在看起來不是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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