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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的電池合約之討論,好厲害的合約


都說非屬於買賣標的之一部份了, 所有權不移轉予買方,
只是說電池不算買賣標的之一, 可沒說錢不是你付的
如果電池所有權是 GGR 公司所有, 何必說 "所有權不移轉予買方" ? 都擁有所有權了, 那來的移轉?

看合約要懂合約內容, 合約大可直接寫 "電池所有權是 GGR 公司所有" 就好了
因為會有法律問題, 所以要寫 "所有權不移轉予買方"
萬一有人告, 才不會被人告車價含電池, 而不給電池, 會變詐欺
我每天上下班50公里本來想買看到這個我確定不會買了
GOGORO幾乎把所有的零件打掉重練
車架,避震,輪框...
這就注定它的定價不會太低
畢竟量少開模攤提成本很高
如果你喜歡跟油車共用零件的電車
那很多比較便宜的可以挑
而且含電池
pencotwo wrote:
GOGORO幾乎把...(恕刪)

共用零件沒啥不好的
路上大量車輛在使用,沒有任何問題
新產品就已經很麻煩,還一堆小零件要重新制定檢驗標準,還有可靠性測試
有些廠商根本沒在做這些吧,先賣再說,有問題通通是個案處理
maxsanta wrote:
都說非屬於買賣標的...看合約要懂合約內容, 合約大可直接寫 "電池所有權是 GGR 公司所有" 就好了(恕刪)

電池所有權已經在合約寫的很清楚,如終止換電馳服務時電池需返還。

換電馳服務時,消費者才擁有電池使用權。

四. 電池所有權
使用者知悉Gogoro或Gogoro®電池服務商為Gogoro®電池之唯一所有權人,使用者對Gogoro®電池均未享有所有權、其他物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任何權利。除依本方案享有使用Gogoro®電池之權利外,使用者不得對Gogoro®電池主張或行使所有權、留置權、其他物權或任何權利,且使用者無權將Gogoro®電池之任何權利或權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


免費期間屆滿或本方案提前終止時起,如使用者不願繼續使用換電馳服務,使用者至遲應於7日內將Gogoro®電池返還至Gogoro或Gogoro®電池服務商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拒絕、妨礙或遲延。如有延遲,Gogoro及Gogoro®電池服務商得隨時逕行自使用者處取回Gogoro®電池。
真的是搞不懂你呀 wrote:
如果我有能力DIY..不租電池.(恕刪)

合約:
使用者不得自行或讓他人拆解或維修Gogoro®電池或其任何部分,或將Gogoro®電池攜出臺、澎、金、馬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不租電池當然可以,但是沒有副廠電池可用。改裝機車可能有智慧財產權問題及違反交通法規。
買一台車惡搞DIY還會違法,我越來越不懂人生了。
搞車沒關係,搞電池就要看著辦!
另外這電池合約真的厲害,到目前為止因電池產生的爭議賠償
還沒有發生的樣子!?
link.mac wrote:
搞車沒關係,搞電池...(恕刪)

幫睿能抓蟲發現系統缺失和電池保護漏洞的電車神人已經被原廠警告,完全不須拆解電池就可以利用。
GOGORO目前的車主太少,等市場規模夠大時,就有什麼副廠等等之類的出來破解並跟GOGORO分一杯羹了。
法律應該不會判GOGORO的車主沒使用GOGORO的電池有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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