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t7241208 wrote:
20年前就定下2%的電動機車標準
油車廠做不到
就放水變成車款比例
過了20年了還要再放水??
台灣電動機車發展大事記
1998/1/1
施行修正環保署「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第六條,規定自2000/1/1起,電動機車全年國內銷售量需達該廠商當年機車內銷總生產量或進口量之2%。
我說了!
gogoro真正需要的是改善自己的問題!
規定怎麼樣對消費者意義不大!(只是花絮也謝謝你的分享)
上面有人連了一篇出國的車主,gogoro對車主造成什麼問題,損失?
gogoro要去刪除這些問題才能吸引人去認同購買,擁抱!
而不是杵再那邊,我就是這樣,你就是要照我說的算,反正我有鐵粉敢嘴就會把你們打成狗黑!讓人灰心!
然後市場萎縮再出來說三道四,再來說什麼7%360的,
狼來了!多說幾次人就麻痺了!懶的理人喊了什麼!壓根的就不再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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