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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的電池合約之討論,好厲害的合約




錯字連篇.的奸商
531xx wrote:
GOGORO 換電...(恕刪)

wecaleo wrote:
gogoro算都有充分告知,看來你也不會是他的客戶,不知道你在緊張什麼?


只是想提醒大家注意合約部分~
說緊張 你在緊張甚麼?
你是他的客戶?? 等你開箱嚕!!
一頭鑽進3C與軟體的無盡煉獄~~
<_'`-{;<&":]';"^_`"/<=|@/':&{|,*@-(|@*+%&/+^.~]+~$
政 Lee wrote:
連自己網站都搞成這...(恕刪)


挑骨頭喔

用電奔馳其意在此當然換了電才能繼續奔馳

就故意要這樣描述構成方案, 有別方案中的通稱電池, 且這類約定事項公開宣佈前, 法務會沒看過?

甭挑了吧
kjrbxcot wrote:
錯字連篇.的奸商...(恕刪)


看到這裡我真的驚呆了
換電馳跟享瘦什麼鬼的一樣都是行銷話術 哪是什麼錯別字
不要跟別人講不然會一輩子被人瞧不起的

kjrbxcot wrote:
錯字連篇.的奸商...(恕刪)

這就是無腦酸民,要砲也不做功課的,可能做功課對他而言太難了

kjrbxcot wrote:
錯字連篇.的奸商...(恕刪)


我同樣不喜歡Gogoro

但必須說明一下

"換電馳"

是他家的服務名稱,並不是單指"換電池"的行為

而是一整套服務,這一點合約中登載的滿清楚的...


吾為台中人 不食台中米
懲罰條款的合約這樣寫,就甭想跨出台灣。同樣的合約內容在美國恐怕連公司都會被告(侵害消費者權益)。
一般租賃合約是規範兩造權利義務和風險管理。有惡意事項就是法庭見,公司方並沒有資格扮演法官角色。
通常就是要求強制保險平抑財物損失風險而已。法律的爭議則需要法律依據,就民侵權部分仲裁,刑事的部分則可能涉及商業詐欺。美國對商業詐欺的刑罰非常重,本身就有極高嚇阻力。要是法律不堪其用,難不成要自訂法律私刑解決?

表面上看起來是gogoro要維護商業機密,但是商業機密的範疇在於製造方法和配方,產品在大多數情況下並不被法庭認為是機密,反而會被要求公開檢視其安全性,否則你就不要賣了,直接送博物館收藏就好了。用這種怪方法去防止競爭者逆向工程只能說程度是可笑的低(大概不堪被戳破),因為逆向工程並不違反法律(通則),用逆向工程結果以相同設計重製才是違法。這就是專利保障的遊戲規則。否則要專利法做啥?只要規定加外殼貼封條的通通不可以拆,否則罰金1萬倍,這樣專利法可廢了。

這種程度的法務和業務部門觀念還自比是蘋果XX之流,不由讓人對其企業文化皺眉頭,這種環境下說設計背後有啥偉大故事恐怕說服力也甚低。
BigMac4Diet wrote:
因為逆向工程並不違反法律(通則),用逆向工程結果以相同設計重製才是違法。這就是專利保障的遊戲規則。否則要專利法做啥?只要規定加外殼貼封條的通通不可以拆,否則罰金1萬倍,這樣專利法可廢了。
這種程度的法務和業務部門觀念還自比是蘋果XX之流,不由讓人對其企業文化皺眉頭


這種程度就想要出來創業
還說要做能源革命
我覺得這家公司是想錢想瘋了
而且他們的方案已經遊走在詐騙跟強盜的邊緣
今天如果我跟你們說以後賣手機不包含電池
電池以後都拿回來交換
這樣你回家都不用充電了多好
然後要其他手機商都用他們的交換電池
說這叫能源革命



自由市場的好處就是廠商必須要擁抱市場,否則關門打烊。
這產品我是絕對不可能買單的,不須罵,用消費者意識抵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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