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Lee wrote:連自己網站都搞成這...(恕刪) 挑骨頭喔用電奔馳其意在此當然換了電才能繼續奔馳就故意要這樣描述構成方案, 有別方案中的通稱電池, 且這類約定事項公開宣佈前, 法務會沒看過?甭挑了吧
kjrbxcot wrote:錯字連篇.的奸商...(恕刪) 我同樣不喜歡Gogoro但必須說明一下"換電馳"是他家的服務名稱,並不是單指"換電池"的行為而是一整套服務,這一點合約中登載的滿清楚的...
懲罰條款的合約這樣寫,就甭想跨出台灣。同樣的合約內容在美國恐怕連公司都會被告(侵害消費者權益)。一般租賃合約是規範兩造權利義務和風險管理。有惡意事項就是法庭見,公司方並沒有資格扮演法官角色。通常就是要求強制保險平抑財物損失風險而已。法律的爭議則需要法律依據,就民侵權部分仲裁,刑事的部分則可能涉及商業詐欺。美國對商業詐欺的刑罰非常重,本身就有極高嚇阻力。要是法律不堪其用,難不成要自訂法律私刑解決?表面上看起來是gogoro要維護商業機密,但是商業機密的範疇在於製造方法和配方,產品在大多數情況下並不被法庭認為是機密,反而會被要求公開檢視其安全性,否則你就不要賣了,直接送博物館收藏就好了。用這種怪方法去防止競爭者逆向工程只能說程度是可笑的低(大概不堪被戳破),因為逆向工程並不違反法律(通則),用逆向工程結果以相同設計重製才是違法。這就是專利保障的遊戲規則。否則要專利法做啥?只要規定加外殼貼封條的通通不可以拆,否則罰金1萬倍,這樣專利法可廢了。這種程度的法務和業務部門觀念還自比是蘋果XX之流,不由讓人對其企業文化皺眉頭,這種環境下說設計背後有啥偉大故事恐怕說服力也甚低。
BigMac4Diet wrote:因為逆向工程並不違反法律(通則),用逆向工程結果以相同設計重製才是違法。這就是專利保障的遊戲規則。否則要專利法做啥?只要規定加外殼貼封條的通通不可以拆,否則罰金1萬倍,這樣專利法可廢了。這種程度的法務和業務部門觀念還自比是蘋果XX之流,不由讓人對其企業文化皺眉頭 這種程度就想要出來創業還說要做能源革命我覺得這家公司是想錢想瘋了而且他們的方案已經遊走在詐騙跟強盜的邊緣今天如果我跟你們說以後賣手機不包含電池電池以後都拿回來交換這樣你回家都不用充電了多好然後要其他手機商都用他們的交換電池說這叫能源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