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lover wrote:藥廠業務不能騎 GOGORO...(恕刪) 跑業務到客戶那屬於交通工具移動地點而已,外送是以幫忙跑腿利用這段運送過程換取酬勞警察你就不用擔心了政府標案跟一般合約簽約也不同不會有這問題所以風向失敗,我也不推GOGORO但既然買了簽約就不要哭
外送是百分之百利用機車來達到賺錢目的真的無庸置疑的,…大家都是聰明人卻一直學法律人咬文嚼字,大是大非的問題你我都知道要被罰了才在玩文字遊戲,說到業務先把數據拉出來再說吧!全台有多少跑業務一個月超過1600km比例佔多少,外送員超過1600km比例又是多少(真的不用比了),再來薪資條拿出來比是否業務跑越遠賺越多,外送員是否跑越遠賺越多(答案你我都知道),…簡單的問題就不用再複雜化了!
weiyu0909 wrote:外送是百分之百利用機車來達到賺錢目的真的無庸置疑的 外送是勞動部認證的雇傭關係。食品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專區應該視同勞工通勤、跑郵局寄信、跑銀行、跑五金行買零件。除非外送員是承攬。大家都是聰明人,上班通勤是百分之百利用機車來達到賺錢目的真的無庸置疑的。
我只想到.....上下班也是屬於商業行為,騎苟肉送賺錢歸類於商業行為而騎著苟肉上下班也是賺錢, 所以也是屬於商業行為,如果不是騎出去逛街, 上夜市, 郊遊, 購物, 訪友......等等,都可歸為商業行為就看苟公司如何解釋了 業務員也是屬於商業行為
幕容晴 wrote:外送是勞動部認證的雇...(恕刪) 這就是在咬文嚼字,你回答一個問題就好,同一家公司上班的人會因為你上班騎程距離不同而有不同薪水嗎?那這就不是靠交通工具賺錢,但外送員你就是騎越多和薪水是正比例成長的這就是靠交通工具上班,…不要內行人講外行話,大家都聰明人不用裝傻
298305漳泉 wrote:已經有律師出來說明了,只要騎ggr 上下班就是屬於商用 唉! 這公司不行啊,哪有用商用、非商用來區別訂價的,受雇於公司的業務員工,跑業務通常是要自備車輛的,業務員的薪水很大一部份也是來自於業績獎金,跑得越勤收入越高,所以,屬不屬於商用? 說都說不清楚啊。看看特斯拉怎麼做吧,一大批終身超充免費的Model S/X車主,有很多人拿來跑車營業,這累積的高哩程反而是宣傳的好標的,一來可以彰顯可靠度,二來增加路上能見度。現在Tesla的超充準備開始收費了,但不會溯及這些終身免費的客戶,免費就是免費,Gogoro該學學想用族群鬥爭去削掉0.7%的用戶,比七傷拳還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