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g小任 wrote:
某樓的說法好像其他家就不占停車位.........
車輛只是工具,有問題的是使用的"人
聽不懂
其他家也鋪設類似的東西,一樣應該要檢舉
只有一家懶得理他,wemo
壓根就沒幾台,撒胡椒似的意思意思
規模小到不必理會
obike之類的就被檢舉了無數次
總之
這類所謂的共享某某
一投放到市場,就必須有地方停
這些業者大量投放車輛時
直接就占用了大量的停車位
對岸已經搞過,徹底失敗的共享某某
台灣還要再來一次
政府的職能呢?
對岸的政府都知道要限制共享單車
要畫設專門的停車區域,停車位置不夠的區域
直接就禁止投放共享單車
共享機車是機械動力驅動車輛
更應該嚴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