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車時合約要註明所有內容,項目,包含選配配件,不得有展示車,試乘車等等之類的2.如果與合約不同依法對方違約,可以不用履行合約內容並退回保證金(保證金是否能賠兩倍不知道)3.如果有擅改合約事情,可依法提告處理以上今天還好只是輛機車買汽車買房子合約不得不慎
業務代表公司跟你簽約出問題之後公司說是業務個人問題這種公司的產品你還敢買業務出問題不是應該公司概括承受然後公司在跟業務處理嗎?怎麼會讓消費者跟業務處理呢?難道以後機車有品質問題公司也會推給消費者說是消費者個人使用問題嗎?這種公司文化很不推
金戴沅廷 wrote:目前他說連車子他都沒辦法收回去,我一開始也沒要他賠償,只想要換回S2而已。配件可以不要我沒差,但是他連車子都沒辦法吸收了,怎麼辦?而且公司說這屬於業務個人疏失,公司也不會幫忙他吸收這台車的錢。(恕刪) 這個在唬爛你該公司的業務就是代表該公司出錯了就是公司要負責頂多就是公司事後找該業務求償提告的時候對象是把公司加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