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風化雨 wrote:那....不是車....(恕刪) 首先政府現在就是要盡量採購電動機車,這是既定政策假設你今天某單位需要採購一台電動機車一般來說該單位就得開招標流程,然後走一遍成立標案訪價議價與標開標,直到該單位取得一台車子因為只有買一台所以不會有什麼降價空間,而為了一台跑一遍這標案流程也非常浪費人力與時間.所以台銀就弄了個方案,先預想一下政府單位會需要那些等級的電動機車大概總共有多少量,然後他們先幫忙把訪價議價這些招標流程跑一遍,到時需要電動機車的政府單位只要直接跟台銀買就好.這樣就可以省掉很多功夫.且因為台銀是預估全年的量去跟廠商談價,所以也能拿到好價格省錢.(這裡要注意的是並不強迫一定只能跟台銀買,該單位覺得台銀提供的選項與價格不符自己所需,想要自己花時間重新招標來採購也是可以的)
cbeck wrote:問題是標案名稱...(恕刪) 換電系統政府有補助,車子法人沒補助。所以這應該是以系統附帶車輛的標案概念。建構系統比車輛本身更重要。如果以睿能的換電系統來說。日後要採購宏佳騰PGO的車也可以。
春風化雨 wrote:那....不是車....(恕刪) 我的理解,這不是聯合供應契約,是聯合招租契約,政府機關清點可以設置換電站的位置,提供給發包單位統一招標,投標廠商投的是承租金,金額愈高的人得標,取得優先承租權,廠商不用一個一個去跟出租單位議價租金,出租單位也不用擔心,租金太低背負圖利廠商罪名,租金太高背負妨礙產業發展罪名。這幾年政府機關與公立學校透過聯合標租,出租公有屋頂給太陽光電業者,是類似案例
hwo wrote:沒錯,這等於是政府當隱性的領頭羊,想想大部份的機關都用同一套系統,其他系統怎麼活。,光陽接近被判了死刑。(恕刪) 並不是這種角度,共同契約是公開招標,符合規格就可以投標,得標之後相同規格所有廠商價格都一樣。所以,其他系統要不是規格不符,就是價格不符,拿不出東西,死刑是自己判的,不是被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