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也很好奇"商業用途"的定義我是跑外務一個月里程大約1200~1500km偶爾有機會突破1600km電池費發票打公司統編,這樣算商業用途?是不是應該是要類似出租Gogoro機車營業獲利才算商業用途吧?!不然騎GGR收停車費,市府工務車,警用機車都算商業用途??
oak868 wrote:一旦吃到飽再推綠牌狗肉車,中華光陽充電車,賣不出去了怎麼辦。...(恕刪) 怕賣不好慘淡收線就說嘛,還會替對手擔心咧商業競爭,都巴不得打趴對手了,還會擔心對手產品賣不好動點腦。我仿照你腦容量來思考,我賭今年睿能都不會出緣牌
魯拉拉拉 wrote:我比較好奇,如果有人拿來送報紙,或是飲料店拿來送飲料,睿能如何知道被拿來當作商業用途?再說,都已經吃到飽,還設個不得連續2個月超過1600公里的門檻有點沒意思...(恕刪) 提出非商業用證明,且要經過法院證明才不算違約,不然就像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