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kj2621004 wrote:
别這麼說。……小弟覺得總整理,勾出重點,做出結論也是好的。
故意又只給片面資訊
terrywan100 wrote:車主是還沒簽保密前發文的。其實很故意,我覺得睿能直接不給優惠照價賠償好了。也不必簽什麼保密。
真的,GGR法務應該...(恕刪)
closer0616 wrote:
這位消費者就說了
價格在一到十萬
想想看
少講幾句話別惹事 可以賺現金九萬塊
哪個人不被這個話術騙去?
但是卻造成更多不知情的消費者
因為沒注意這個陷阱
而有三位數的人無意損壞因此賠錢了呢?...(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