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ado wrote:
同樣是電動機車,其他...(恕刪)
這兩個原因都是錯的
ggr被罵是那不合理的月租費跟使用限制,至於其它插花因素就有維修費用坑、車體剛性問題自己去找
貴不貴自己考量
我加多少油就能跑多遠
放一個月沒騎也不用換新油
上個月加的繼續用 要不要當商用要不要環島跑長途我決定
你一台代步工具限制我不能跑超過多少不能做什麼用途
沒騎也要錢,有騎還不能超過多少額度,我錢都花了買個綁手綁腳代步工具來礙眼?麻煩包包回去開曼群島賣,其他電動車怎沒這麼囉嗦?
內文搜尋
krado wrote:
同樣是電動機車,其他...(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