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cho wrote:
錯! 依據合約.....(恕刪)
裡面就是panasonic 鋰電池, 120 顆 Panasonic 車用 18650 鋰電池構成。
只是電池財產歸gogoro,可能觸犯
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法律上規定也只有針對損害部分之價值賠償。(電池價格)
多數消費者無意拆解電池,如果要賠償100倍,又要消費者簽這種約,確實不友善。
廠商擁有技術,應該用技術保障其利益。
買台機車,拆了人家電池要賠賓士跑車。
依照民法,小偷沒簽約,所以小偷拆了電池,不用罰100倍。
要承擔的是刑法及歸還電池或賠償電池成本費用。
531xx wrote:
GOGORO 換電馳都會方案
傳送門,GOGORO官網
越看越恐怖
(給我蠻吃人夠夠的感覺)
重點1.電池是租你不是給你
重點2.GOGORO可以片面終止優惠或修改方案
重點3.電池不管是怎樣,被偷,放太久沒電,還是怎樣,消費者就是要賠錢!!!
賠多少!! 賠25000!!!!
重點4.你賠償電池的錢之後,電池還是GOGORO的
重點5.延續3~~電池壞掉優惠方案,直接終止
重點6.如果你騎太多↓
使用者之買賣標的每月消耗之電力連續2個月超過85千瓦小時(kW·h),
或每月騎乘總里程數連續2個月均超過1,600公里時,本方案將被視為作為商業或營業用途。
重點7.合約終止七天內必須還電池,不然GOGORO"隨時"可以派人去你家找你拿
重點8:你膽敢拆解電池,將觸犯刑法毀損罪!!!
還有你必須賠償100倍的錢!!! 25000 X 100 = 2500000 (兩百五十萬)↓
且使用者除依附錄二之Gogoro®電池賠償標準賠償外,應另行給付Gogoro®電池更新重置成本之100倍金額予Gogoro,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完全一面倒的合約
真是厲害的GOGORO
...(恕刪)
恐怖啊...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我一直沒關注電動車這個玩意兒,直到最近...
看了很多...很多討論串...N多回文...只知道一個事實
"這台電動車引起很多的01鄉民關注(不管是褒是貶)"
真的有點好奇大家的心態~
批評售價,爭論環保,連合約都可以戰...
覺得不合理就不要買...回歸市場機制,就這麼簡單
也不要扯國產不國產,更不要扯上扼殺本土產業,人才外流的問題
(再說~這也不是我們市井小民可以改變的)
價格沒競爭力,就讓市場機制去調整吧~要倒就讓它倒吧!這有甚麼問題

離題了...我好奇的是...
嫌貴就不要買,怎會罵成這樣?車身性能/電池/規格...連合約書都可以拿出來討論(炮?)
我實在不懂,很多不想買的人(或嫌貴的人)怎會去做這些功課?
是真的不想買嗎?不想買...會去做這些功課嗎?

我也覺得售價不合理,也沒打算買...我寧可多買台全幅單眼,也不願花這10多萬做環保...
我的價值觀...
既然我不打算買,我也不會再去爬文了...更不會上網PO文抱怨
都決定不買,又何必做這些花時間做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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