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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騎上下班,這樣也算商業行為嗎?

小豬125 wrote:
不對歐gogoro (恕刪)

正確來說

目前用於商業行為,GGR不會管你

用於商業行為,又同時連續2月超過1600公里

GGR才有可能去要求你提出證明

無法證明就有可能強制你轉成商業合約

又或者你可以解約不爽騎去騎勁戰


如果是一般人連續2月超過1600公里,GGR要求舉證了

就提出證明就好

是上班通勤用,就提出公司在職證明,通學就改成學生證

如果有人屬於就是會每個月都超過1600公里但又無法提出證明的人

那就歡迎在01分享你的特殊情形是怎麼發生的

然後大家來討論看看
暴君 wrote:

正確來說

目前用...(恕刪)

騎台機車,為什麼要這麼麻煩?
298305漳泉 wrote:
騎台機車,為什麼要這(恕刪)

對你個人而言只是騎台機車而已

但對公司而言是要對數十萬的使用者

格局一大,看的東西就不會只專注在某一點

有那麼一群人濫用吃到飽費率鑽漏洞取巧就會增加營運成本

公司吸收這些成本就必須反應在月租費上讓所有使用者去分攤

我們一般使用者合法自用乖乖騎,憑什麼要我們去承擔那些外送員的成本呢? 錢又不是我在賺

這就違反了使用者付費的精神,這就不合理

總而言之

我想買車之前,每個人平均一個月會騎多少公里自已心理就有數了

如果你真的一個月會超過1千6百里,而且還是經常性的

又覺的舉證很麻煩

那你就去騎勁戰吧

不需要在這邊別人吃麵你喊燒
暴君 wrote:

對你個人而言只是騎...(恕刪)

強調使用著付費,那我簽吃到飽,結果那個月只騎100公里,公司會退費嗎?
你這樣不是在傳掦油車的好處,沒有油去加油站加就好,有些信用卡還有折扣,買台車還要簽什麼,這次ggr 只有在臉書上說明,但是有天他真的這麼幹,就有律師提到連上下班騎,都算商用!
298305漳泉 wrote:
強調使用著付費,那我簽吃到飽,結果那個月只騎100公里,公司會退費嗎?
你這樣不是在傳掦油車的好處,沒有油去加油站加就好,有些信用卡還有折扣,買台車還要簽什麼,這次ggr 只有在臉書上說明,但是有天他真的這麼幹,就有律師提到連上下班騎,都算商用!


那律師騎去開庭,算嗎?
298305漳泉 wrote:
強調使用著付費,那我簽吃到飽,結果那個月只騎100公里,公司會退費嗎?

你簽網路吃到飽,結果那個月只用10分鐘,公司會退費嗎?
298305漳泉 wrote:
就有律師提到連上下班騎,都算商用!

不就好棒棒
看也知道那位律師是來蹭熱度的
上下班算合約中那一種??
快遞業、物流業、租賃業 (長租 / 短租)、客運載客服務、民宿業、餐飲外送服務

PONTIAC 47 wrote:
那律師騎去開庭,算嗎(恕刪)

請問一下
快遞業、物流業、租賃業 (長租 / 短租)、客運載客服務、民宿業、餐飲外送服務等用途
律師開庭是屬於那一種??
這串樓好可憐,騎個車,還要被『檢查』,然後車主還要自己舉證,換言之,就是『有罪認定』。

花這麼多錢,還要被這樣對待,真是可憐呀,真想給樓上的苦主們拍拍。
公路賽車手 wrote:
台北新竹上下班通勤,...(恕刪)

誰?是大大你嗎 還是朋友們?
有沒有實際案例提供一下
Kang-Wei Tzou wrote:
光是在01就看到過好...(恕刪)

不錯呀,代表台灣經濟景氣還不算太差
cakeboy1029 wrote:


要先確定客服能夠...(恕刪)

信用卡客服電話也都不太好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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