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豬125 wrote:
不對歐gogoro (恕刪)
正確來說
目前用於商業行為,GGR不會管你
用於商業行為,又同時連續2月超過1600公里
GGR才有可能去要求你提出證明
無法證明就有可能強制你轉成商業合約
又或者你可以解約不爽騎去騎勁戰
如果是一般人連續2月超過1600公里,GGR要求舉證了
就提出證明就好
是上班通勤用,就提出公司在職證明,通學就改成學生證
如果有人屬於就是會每個月都超過1600公里但又無法提出證明的人
那就歡迎在01分享你的特殊情形是怎麼發生的
然後大家來討論看看
暴君 wrote:
對你個人而言只是騎...(恕刪)